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修订出台了《湖南省实验技术系列(科研机构)职称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关于深化人才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科技部等8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提出要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解职称改革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办法》修订是将这些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原有政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
(二)是畅通实验技术人才职称晋升渠道的重要举措。根据前期调研,在科研类企事业单位中有一部分长期在一线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非高学历实验技术人才。为进一步畅通中专(高中)毕业实验技术人才参评渠道,有必要修订《办法》,新增实验员和助理实验师(初级)评价标准条件。
(三)是激发我省实验技术人才活力的重要途径。实验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技的进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已从“辅助支持”升级为“创新驱动”,其价值深刻影响着科研范式的变革。建立以实际技术贡献为核心的多元评价标准体系,有利于激发实验技术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发挥实验技术人才在推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产品研发的支撑作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6个部分,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评价
基本标准、破格申报条件、申报纪律要求、附则等6个部分,共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职称各层级设置及适用范围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明确各层级职称申报所需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及年度考核等要求。
(三)评价基本标准。明确各层级职称申报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研究成果、业绩等要求。
(四)破格申报条件。明确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的资格条件和所需业绩条件。
(五)申报纪律要求。明确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承诺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建立追溯追责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管等。
(六)附则。明确有关名词解释、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的认定以及文件有效期。
政策原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办法》《湖南省实验技术系列(科研机构)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