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特编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厅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线下地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门左侧宣传栏。线上网址:https://rst.hunan.gov.cn/rst/xxgk/index.html。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机关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
1.机构概况;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计划;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
5.部门预算、决算;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发布机构、信息名称、文号、分类、发布日期、内容摘要、关键词共8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渠道,具体网址为:http://rst.hunan.gov.cn。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在本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查阅。
本机关对外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门户网站:http://rst.hunan.gov.cn。本机关在厅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本厅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杂志、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1.受理工作基本信息
分管领导:李传荣
主办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邮政编码:410004
联系电话:0731-82213558
监督电话:0731-84900014
2.申请提交渠道
本机关提供以下3种途径供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1)窗口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窗口当场提出申请。需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24人社政务公开和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寄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rst.hunan.gov.cn/rst/xxgk/ysqgk/201702/t20170210_3982178.html)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受理机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的“个人网厅”或“单位网厅”,在“依申请公开”页面进行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办理流程说明
我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首先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补正;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8.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9.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七、收费标准
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财政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八、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投诉。监督电话:0731-8490001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编:4100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