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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9-30 23:05

湘财预〔2021186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直接惠企利民,现安排你市(州、县、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核对、补充完善有关指标并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2020年结算及2021年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功能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0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本次补助资金已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区,市州不需再分配。资金将直接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市;对于非省直管县,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尽快调度资金。
   三、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湖南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 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3日

附件:湖南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 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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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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