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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的通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8-16 00:00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号)的规定,我省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原试点”)办法已于2014101日废止。目前,省本级正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97号)要求开展原试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工作。为维护好原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好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本级原试点参保单位应于20181031日前完成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工作。仍未领取个人缴费核对数据的参保单位(单位和人员名单附后),请尽快至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机关事保中心”)服务窗口领取。

  二、省本级原参保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申请办理。

  三、原试点参保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已不存在的,原试点参保人员本人应于20181031日前申请完成个人缴费确认(参保人员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书面向省机关事保中心申请,现场确认原试点个人缴费)。属于应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转移至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本人自愿并同意补缴原试点期间应缴未缴或未按实际工资收入缴费的,由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向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申请补缴。

  四、省本级原试点参保单位或个人逾期未申请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的,相关责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负责。省机关事保中心将按湘人社函〔201897号要求,一次性转移至省社保局。

  五、省本级原试点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咨询电话:0731-84900305(原试点窗口);服务窗口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社厅综合楼三楼省机关事保中心服务区。

  特此通告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816


附件:原试点未核对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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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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