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4〕19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南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含培训内容、数量、经费预算和组织实施等),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实施,并于8月底以前报省厅备案。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系统绩效考核内容,年终统一进行考核。
同时,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牵头部门及具体联络人名单报省厅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格附后)。
联 系 人:薛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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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3-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6号)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为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规划,全面部署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人社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任务明确、分工负责、资源共享、运转协调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该项工作的重点是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及农村籍大学生。要根据不同类型农村人力资源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开发项目。认真做好农村籍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工作,并及时提供人事代理、社会保障等服务,为他们充分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提供扶持,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等。
(三)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发挥市场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探索开发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增强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动员,形成合力。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类资源,引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各类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积极参与和开展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人学一技”活动。结合“春潮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和各类企业,让广大农民掌握一技之长。
(二)开展“能工巧匠”培训。面向农民、拟就业应往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及农村籍退役士兵,依托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各类企业和技能大师等举办各种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
(三)开展“营销能手”培训。面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示范性企业等农业产业企业营销管理人员,依托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等平台及大中型企业优势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营销人才队伍,尤其要注意培养网络营销人才,以适应营销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和需要,将湖南产品推向全国和世界。
(四)开展“经营管理者”培训。面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示范性企业等农业产业企业管理人员,利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和国有及民营大型企业的资源优势,培养一批具有现代企业管理意识,熟悉农业农村发展情况、精通企业经营管理的优秀管理人才队伍,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五)开展农村籍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及其人才供求信息资源优势,为全省农村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重点是为农村籍大学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搭建交流平台、提供创业扶持等服务,为他们充分就业和创业创造条件。
(六)开展贫困县科技平台专家与农民专业大户培养对接工作。支持开展专家和农民专业大户直接对接的工作方式,培训孵化农业大户。在目前已有对接基地45个的基础上,三年内增加到100个左右,鼓励农民专业大户每年带15名徒弟,采取专家+农民专业大户+学员的模式开展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三年培训5000名农民专业户。
(七)建立省市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机构推进农村公共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对培养合格的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推荐、权益保护、人事代理、社会保障等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强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升其创业成功率。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八)鼓励各地开展特色传统产业人力资源的开发扶持工作。对各地的优势传统产业,在立项及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为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提供支持与服务。
(九)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凡在开发行动中参与授课、带培、授艺、农技推广等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评审职称、选拔专家等的参评业绩。
(十)开展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与方法创新探索。对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办法和措施,都应予以鼓励支持,对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及时在全省推广。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既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类开发平台,各司其职;又要统筹规划,开拓创新,在农民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评定、农民杰出人才评选、农民人才的激励等方面,大胆探索适合农业、农村、农民实际的措施和办法;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中介机构积极投入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竞相迸发,让一切创新创造的源泉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充分涌流。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技能。
四、考核办法
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农村人力资源的现状,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开发目标和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省里备案。省里年终纳入统一绩效考核,一同通报,确保这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监督检查
派驻省厅和各市州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将这一工作作为监督重点,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数量、质量与资金使用等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为做好这一工作保驾护航。
六、组织实施
省厅成立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由胡伯俊同志任组长,蔡畅元、曾坤和姜春华同志任副组长,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由姜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办公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就业局、人才中心、专家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加强督查督办,确保这一工作在今年全面启动,明年进一步深化、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市州及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必须在8月底以前报省厅备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