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4〕1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一季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全省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全省就业局势稳中向好,就业工作实现了开门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1-3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8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6.49%;失业人员再就业8.4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8.30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1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1.4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20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4.4%;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全省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实现了动态清零。
二、各地1-3月份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9.8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6.49%。其中郴州、永州、湘潭等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完成比例较高。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8.49 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6.49%。其中永州、湘潭、长沙等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完成比例较高。
(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1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1.40%。其中湘潭、永州、长沙等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完成比例较高。
(四)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20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4.4%。其中娄底、常德、自治州等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完成比例较高。
(五)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 %。其中长沙、张家界、株洲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较低,分别低于全省平均登记失业率1.3个百分点、1.15个百分点、1.08个百分点。
(六)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现了动态清零。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对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实行100%跟踪服务,一季度全省共帮扶485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三、存在问题
(一)目标管理实施有偏差。部分市州没有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定期研究分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部分地方报送的数据缺乏相关信息数据支撑,真实性、准确性方面存在一定偏差。
(二)部分地市报表报送不及时。按照《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EP1)统计报表,统计的月度报告期是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按照《关于转发就业促进司就业统计报表的通知(2013)》(湘人社函〔2013〕29号)要求,各地的相关统计报表应在当月的25日前上报省厅。一季度,没有按时上报的单位有长沙、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5市。
(三)业务操作不规范。从《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表的信息录入情况看,部分工作人员缺乏SMIS2012系统操作的培训,对相关数据的有效性和报表结构的完整性不够熟悉,导致部分报表数据填报不实,上报过程中没有同时报送报表软件和纸质文件,有些单位虽报送了纸质文件,但没有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一季度,没有同时上报报表软件和纸质文件的单位有长沙、衡阳、张家界、益阳、郴州、娄底6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任务统筹管理。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6号)要求,统览年度就业工作大势,判定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实施计划,推动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序开展。从第二季度开始,各地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定期研究就业工作情况,认真填报《第 季度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补充统计表》(附件2),按季度分析数据变化情况产生的原因、推进工作的手段措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在季末随同月报表、就业情况补充统计表上报省厅。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本地的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市州本级和所属县市就业统计工作的监督考核,重点考核就业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等内容,对报表不认真、不准确、不真实的单位要加强督察、严肃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做好SMIS2012统计报表软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的推广和运用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数据的正常报送。
附件:1.全省一季度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2.第 季度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补充统计表
联 系 人:省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胡兴中
电 话:0731-84900027 84900085(传真)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