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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巩固壮大乡村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6-06-18 15:21
  • 索引号:430S00/2026-03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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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巩固壮大乡村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

湘人社20263

近年来,我省乡村车间持续发展,经营水平稳步提升,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桥梁。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车间稳健发展,充分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下同)等农村劳动力群体就地就近就业,现就巩固壮大我省乡村车间促进就近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乡村车间发展新格局

(一)拓展建设范围和运营模式。把乡村车间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按照乡村车间建设“根子在产业、目标是就业、关键在可持续”发展思路,聚焦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乡村文旅、电子商务等产业方向,推广车间进乡村、闲房建车间、田间连车间、能人办车间等创办形式,在乡镇、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大力发展企业+乡村车间型、市场主体+农户型、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创办型、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型等运营模式的乡村车间。

(二)融入县域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对接承接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和产业备份,推动乡村车间融入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从产业政策、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涉农项目申报、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涉农主体设备升级改造等方面给予乡村车间优先支持。将省级和市级乡村车间涉农主体、经营管理者优先纳入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将涉农乡村车间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纳入每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班培训。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智能化改造等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支持。

(三)紧联劳务品牌建设。积极培育“品牌总部+乡村车间”型劳务品牌,支持劳务品牌市场主体以及从业人员围绕劳务品牌产业链建设乡村车间,将生产加工、配套服务等环节向乡村车间转移。引导劳务品牌乡村车间积极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体就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四)强化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加大以工代赈、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安置区道路、管网、配套厂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乡村车间发展提供保障。加大就业补助、技能培训、岗位奖补等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对入驻安置区乡村车间落实房租减免、生产奖补等政策,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业。

二、加力乡村车间政策供给

(五)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上一年度吸纳劳动者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乡村车间,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下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退役军人、残疾人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的,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所需稳岗补贴资金从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列支,其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乡村车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给予场地物流补贴。对乡村车间场地改造、租赁、水电给予一次性场地费补贴,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乡村车间给予适当的物流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和发展实际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场地、物流费用予以保障

(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返乡创办乡村车间,引导龙头企业向乡村下沉生产线,对符合条件的乡村车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乡村车间吸纳的就业人员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对乡村车间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并开展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以从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列支。

(九)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对乡村车间吸纳就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人员,按照我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乡村车间吸纳就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可先行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不免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法定义务)。

(十)分级梯次给予建设奖补。根据各地乡村车间吸纳就业人数、待遇保障等情况,每年认定60家左右省级乡村车间,每家给予5万—1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市级、县级乡村车间认定,并给予适当奖补。对认定为省级乡村车间的,在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稳岗补贴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人的稳岗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列支。

(十一)顶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顶格上浮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创办乡村车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乡村车间企业招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十二)支持残疾人参与乡村车间建设。鼓励残疾人创办乡村车间或到乡村车间就业,对于残疾人创办的乡村车间或乡村车间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残联按照相关扶残助残政策予以叠加支持。

三、强化乡村车间要素保障

(十三)促进用工供需匹配。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农村劳务经纪人等队伍的作用,定期开展乡村车间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摸排,动员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到乡村车间就业,其中对易地搬迁群众、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对象给予优先推荐。将乡村车间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帮扶对象,通过“湘就业”平台、现场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招聘渠道,广泛发布乡村车间招聘信息。结合乡村车间用工需求,组织提供订单式、定岗、定向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充分保障用地需求。精准高效配置用地计划,充分保障乡村车间建设合理用地计划需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用于发展乡村民宿、乡村文旅、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和物流仓储等农村产业。属于乡村产业用地范畴的乡村车间建设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统筹推进以乡镇为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协同,在资金总体平衡的前提下,结合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治和产业导入类子项目,为乡村车间建设提供土地要素和资金保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盘活农村集中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十五)降低用能成本。落实《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至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符合条件的乡村车间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求灵活选择生产时间,降低用电成本。

(十六)拓宽贷款融资渠道。完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月度报送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乡村车间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乡镇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担保力度。鼓励持续降低反担保条件,符合条件的乡村车间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四、规范乡村车间生产经营

(十七)强化用工指导服务。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乡村车间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十八)加大环保保障力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指导乡村车间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治理乡村车间污染,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依法依规指导乡村车间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要求。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乡村车间列入各负有安全监管主管职责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凝聚乡村车间发展合力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巩固壮大乡村车间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密切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乡村车间专员联系制度,广泛开展乡村车间培训,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和工作推动,主动研究解决乡村车间遇到的困难问题,做大做强乡村车间。

(二十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就业补助资金和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等管理办法要求,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归口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依托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强化全流程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奖补资金,依法依规处理。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省厅每两年评选一批乡村车间优秀企业家。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挖掘、认真总结乡村车间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乡村车间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选树和发布乡村车间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关注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2026年6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30年12月31日止,此前执行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有明确新规的,从其规定。

附件:1.乡村车间认定管理标准及流程

2.乡村车间申请认定表

3.稳岗补贴经办流程

4.乡村车间消防安全承诺书(范本)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消防救援局

2026年5月14日

政策解读:《关于巩固壮大乡村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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