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26〕7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经各市州、相关部门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对工程系列(土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6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予以备案(见附件)。
一、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等要求开展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明确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具备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限(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具备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严格按照评审范围组织评审,备案目录以外的单位和组织不得自行
组织评审。
三、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须重新核准备案。
附件:2026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清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