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劳动报酬等。其中工资的支付形式是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形式,在用工管理中最为普遍应用的工作制度。
注意事项:
1、明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该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平均月计薪天数21.75天,平均月计薪时长174小时。
3、工资结构中应明确正常出勤天数和加班工时。
4、工资表一式两份,须有员工签字确认,并提供一份给员工。
是根据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分为3种: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支付。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
2、综合计算工作制加班工资支付。综合计算工作制属于特殊工时制一种,主要适用于淡旺季明显,季节性比较强的行业。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周期内总实际工作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间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都要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3、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支付。不定时工作制也是特殊工时制一种,主要适用于需要机动作业的岗位,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湖南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非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停工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工资标准确定,且包含加班工资,但计生奖励假、配偶生育陪产假按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工资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男方陪产假20天。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分两种情况:
1、在职员工工资支付周期分3种: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时结清。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一次性临时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合同规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离职员工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2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