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2〕118号
周江林、陈慈英、陈丹萍、贺吉清、谭奇元、刘霞、周泽磊委员:
您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伤康复政策促进工伤职工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尽快出台我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目录
(一)既往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有关情况。我省工伤康复工作起步较早,2008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6号),作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的标准。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其中要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康复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争取支持。未经批准或同意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暂不开展”。2016年,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对我省工伤保险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指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经批准自定工伤康复服务收费标准”、“《湖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标准(试行)》明确的收费项目未取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为此,《湖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标准(试行)》有效期到期后,我们未再重新公布,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该文件现已失效。
(二)目前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情况。2021年11月,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手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激光疗法、牵引、气浆态臭氧疗法共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医保和工伤报销,其中物理治疗项目3项,康复治疗项目17项,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三)后续补充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的思路。2022年6月,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为基础制定,进行准入管理和动态调整,建立由医疗机构申报和动态调整机制,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规范。同时,省医保局正在会同我厅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今年准备启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调整工作。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且在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内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医疗康复机构可根据需要及调整工作方案规定申报康复服务项目,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经评定审核后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二、关于完善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政策体系,促进工伤职工共同富裕
目前,人社部正在就工伤康复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拟制定出台工伤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待文件印发后,我们将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加强政策统筹集成,结合湖南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工伤康复试点意见,完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相关政策。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协议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2018年2月,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47号),对我省工伤康复试点协议机构准入标准进行了规定。2022年3月,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0号),对协议康复机构的准入标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2022年6月,省社保中心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社险函〔2022〕41号),修订和制定了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三个协议范本及有关表格,进一步规范了对协议机构的管理。目前,全省各统筹区各层级签订工伤服务协议机构(含协议康复机构、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共计1001家。去除多统筹地区重复签订的协议机构后全省签订工伤服务协议机构782家,其中协议医疗机构674家,协议康复机构69家,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35家。相关机构可依据上述规定申报各级各类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二)关于开展省级工伤康复示范基地创建和探索多种服务形式并存的工伤康复服务模式。目前,人社部关于工伤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尚未正式下发,关于工伤康复示范基地创建和多种服务形式的工伤康复服务模式等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尚不明晰。今年是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我们既要最大程度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人社部提出意见建议,在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工伤康复示范基地创建,创新工伤康复服务模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满延政,二级调研员联系电话:0731-84900037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