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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8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5-10 15:34

湘人社提函〔202261


卫健委:

刘颖等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上提出的《扎实做好家庭医生精准签约,有效履约工作》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全科医生卫生专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医卫人员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和成长,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及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培养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相关政策

(一)人员招聘方面。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要求,继续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招聘政策,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等建立绿色通道,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尤其是对急需紧缺或高层次医卫人才实行随到随召,随招随备,着力形成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体制机制。

(二)职称评审方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52号)精神,全科医生享受如下职称优惠政策:一是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在职称晋升,与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二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三是基层全科医生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外语、计算机、论文科研均不作为申报条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四是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者,可经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三)薪酬待遇方面。一是2018年会同省财政厅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号),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重点倾斜,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二是实施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三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落实全科医生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四是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五是参与出台《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通知》(湘组〔202063号),通过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完善乡村教师和基层卫生人才津贴政策等政策,逐步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的文件要求,完善职称评审、薪酬待遇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会同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包括家庭医生、全科医生在内的各类卫生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切实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调动广大全科医生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二)配合卫健、财政等部门落实好《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和《湖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保障有关待遇的兑现;同时,配合主管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9

联系人姓名、职务:游江,四级调研员联系电话:0731-84900075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5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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