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108号
高银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2014年,我省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国家分3次提高了38元基础养老金标准外,我省先后4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3元(其中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3元,我省增发每人每月20元),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助资金达126.5亿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缴费多少决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社会保险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通过多缴费、长缴费从而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集体补助的方式为参保人缴费提供多种形式的补助和资助,提高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1年中部六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为:河南省108元、山西省108元、湖北省115元、安徽省115元、江西省115元。
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的规定:“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26个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超过113元,提标在2元—120元不等。
三、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统筹考虑适时提高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
2019年,我省已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印发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2号)。
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事关重大,需统筹考虑我省实际及财力状况,如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300元,按照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待人数测算,我省财政年需增加支出200多亿元,短期内难以实现。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参考周边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小步快走”的思路,协调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议,适时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0日
(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84900352)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