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137号
王石虎代表:
您所提的《关于对全省血站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血站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血站体系建设也是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血站事业工作,在人才激励、经费保障、机构编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血站事业的长足发展,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目前,全省14个市州血站,从公益分类看,除株洲市为公益二类外,其他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经费保障看,9家为全额拨款,4家为差额拨款,1家为自收自支;从机构规格看,副处级单位4家,正科级单位10家。共核定事业编制770名,实有人员667名(不含临聘人员885名)。
二、现行支持政策
2010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31号),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确定。
2013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明确: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宜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中,将采供血列入公共卫生范畴,明确分类为公益一类。同时,对于全省血站的公益类别,根据机构编制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宜由市县党委、编委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研究确定。
财政投入方面,国家和我省对于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在探索整合、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对经过整合和优化后专门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非赢利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发展建设支出和日常运转所经常性支出,主要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加大投入,支持全省血站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体系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文件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盘活用好采供血体系现有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为加强我省采供血体系建设提供更好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相关职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市县完善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学习安徽等地实行血站等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做法,尽快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对相关公共卫生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的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324)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