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
尹志安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实施公共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优先政策。卫生系列职称专门设置了公共卫生类别,涵盖“传染性疾病控制”等多个专业。2020年以来,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含医、护、技、药),经核准可提前报考卫生中初级职称考试,并单独划定中级考试合格标准;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时在评审职数、通过率、继续教育学时等方面予以放宽。2020-2021年,全省共有2185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通过相关优惠政策获得职称,其中,中级职称474名,高级职称1711名(正高436名、副高1275名)。
(二)拓宽基层公共卫生专技人员职称晋升通道。自2016年起,在全省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一是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申报“基卫高”职称时,对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科研要求、专业理论考试水平等在申报时不做硬性规定,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二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取得“基卫中”“基卫高”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三是向乡镇偏远地区倾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四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三)对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才继续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招聘政策,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等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引导医卫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着力形成“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体制机制。
(四)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人才培养力度。会同公共卫生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公共卫生领域继续教育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并做好继续教育学时认定。2020年支持中南大学举办“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国家级高研班,2021年支持省职业病防治院举办“生活中的毒物与中毒诊疗及新发展”高级研修项目,积极调训我省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专技人才进行研修培训,稳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专技人才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家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实际,将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审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做好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助力稳定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四是以实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为重点,继续做好公共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及学时认定,将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职称参评的加分项目,积极调训我省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人才参加省内外高级研修项目,并形成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人才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79)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邵阳市人大常委会(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