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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4-13 16:29

湘人社建函〔202270

省高级人民法院:

谢运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厅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易发的态势得到了遏制。2021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1136件,为1.7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2.18亿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没有与其他账户区分被法院查封、冻结的现象仍然偶有发生。对此,人社部门和法院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对接,依法及时解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保护,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20201225日,最高院、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3号)规定,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2022317日,我省出台《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湘人社规〔20223)规定,开户银行应当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同时,为防止不良建筑商利用农民工账户转移、挪用财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表需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湘人社规〔20223)明确规定,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推动保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412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电话:84900405)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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