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46号
省卫健委:
许玲莉代表《关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建议》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和省围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政策。
二、现有政策
(一)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一是为鼓励和引导青年医疗卫生专技人才到基层就业,我省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近5年共选拔输送243名专业人才充实到乡镇医疗卫生系统。2021年开始,我省进一步放宽“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条件、规范程序。30周岁以下、近3年毕业符合支医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选派7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系统工作。二是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进一步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通道。
(二)完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卫生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三是出台《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设定服务基层为职称参评必备条件,继续引导和督促城市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待遇倾斜。一是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二是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2013年,我省建立“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三是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四是实施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可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五是出台《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等文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人才扎根基层。落实省委关于基层建设“1+5”文件,进一步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畅通基层人员晋升通道;加强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继续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基本工资高定等政策,指导基层落实卫生人才津贴、全科医生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工资津补贴政策。二是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拔输送300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青年人才队伍。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三支一扶”计划数适当向支医岗位倾斜,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机构。三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四是配合卫健、财政等部门落实好湘卫发〔2018〕3号和湘人社发〔2018〕76号相关文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8日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