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39号
省教育厅:
钟果林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医配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公开招聘方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目前,中小学工作人员的引进方式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工资福利方面,2006年,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属于事业单位的中小学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职称评审方面,校医作为卫生专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按照要求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考试和评审,取得资格证书后,可以聘任相应级别职称。
二、相关政策
(一)公开招聘方面,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资福利方面,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为国家统一标准。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关于津贴补贴,主要是指乡镇工作补贴、艰边津贴等津贴补贴。
(三)职称评审方面,一是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可以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相关规定和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取得证书即可聘任相应级别职称。二是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还可以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5号)有关要求,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关于“由省编办、人社、卫健、教育、财政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解决校医编制、工作待遇和职称晋升等问题”的建议,我们将指导省直各单位、各市州人社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资福利、职称评审相关制度,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教育、编制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指导事业单位优化内部考核制度及分配方案,完善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机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