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19号
省卫健委:
高鸽子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及提高待遇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倾斜政策,鼓励卫生专技人才扎根基层奉献,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
二、相关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方面。2020年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细化措施、精准发力,让人才“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一是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进一步畅通基层专技人才岗位等级晋升通道。二是科学合理招聘专业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编制内,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以下人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基层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方面。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一是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基层卫生专技人才申报“基卫高”职称时,对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科研要求、专业理论考试水平等在申报时不做硬性规定,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二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基卫中”“基卫高”职称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三是向乡镇偏远地区倾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2020年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三)基层卫生专技人才待遇方面。乡镇卫生院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65号)“两类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两类卫生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按照与当地机关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掌握”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目前,我省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可享受以下特殊待遇:一是乡镇卫生院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二是武陵山片区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2013年,我省建立“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三是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四是实施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根据《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7〕12号)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可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畅通基层人员晋升通道;加强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二是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状调研。制定问卷调研表,全面掌握全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分片召开调研座谈会,重点了解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为下一步实施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做好制度设计。
(二)基层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方面。一是指导各市州分别制定相应地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年度具体评审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将对基层卫生专技人才的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到位。二是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听取基层卫生专技人才的意见建议,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我省基层卫生职称制度。
(三)基层卫生专技人才待遇方面。一是和卫健、财政部门配合,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考核分配,强化分配导向。指导单位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坚持多劳多得,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并切实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二是指导市县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三是根据国家部署,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