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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04号提案的答复(湘人社提函〔2018〕10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8:03
  湘人社提函〔2018101

  刘激扬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有关将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治疗费用部分或全部纳入门诊医保报销范围的提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该文件明确规定将各种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等诊疗项目列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范围。同时,该文件还明确,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因此,目前将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等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还存在政策瓶颈。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和建议,在国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时,研究将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治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7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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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04号提案的答复(湘人社提函〔2018〕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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