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的答复(湘人社提函〔2018〕10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7:27
湘人社提函〔2018〕108号
汤浊、龚文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2015年9月16日,省政府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正式启动实施我省改革,到目前改革实际实施时间还不到三年。近三年来,我们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目前改革已基本到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新业务系统经办工作全面启动,进度居全国前列。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纳入改革后制度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74万人,退休人员89万人。
二、关于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待遇问题
开展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待遇,需具备相应的前提和基础,包括参保人员身份核定、配套政策研究、信息系统开发、基础数据录入等等,在此之前,只能对待遇进行预发,这也是各个省份在改革初期的普遍做法。到2017年,我省所有统筹区全部上线运行新制度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了新制度业务经办,国家也公布了之前年度的记账利率,具备了开展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待遇工作的基础。从2017年11月开始,我们逐步开展了这一工作,目前已在全省全面推开,计划在今年内完成2017年底以前退休的“过渡中人”的养老金待遇核算计发工作。从全国范围看,我省属于这一工作启动得比较早的省份之一。因这一工作涉及参保人员档案记录等隐私,故不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三、关于视同缴费指数确定
国家对如何确定视同缴费指数的有明确的政策和计算方法,我省视同缴费指数已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确定,并于2017年初以湘人社发〔2017〕2号文件下发。
四、关于职业年金投资运营
目前从全国范围看,中央国家机关和各个省份的职业年金都尚未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做好职业年金投资运营,需具备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制定出台职业年金管理实施办法;二是开发建设职业年金信息系统。目前,我省已起草《湖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正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启动职业年金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日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屈剑林
联系电话:0731-84900030 1597314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