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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63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C〔2018〕12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47
  湘人社建函C2018121

  尊敬的邓元连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关停搬迁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963号)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清水塘搬迁中职工合法权益的关注和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有关建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现综合回复如下:

  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关停搬迁工作,在省里和株洲市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在相关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在广大企业职工的理解和配合下,克服了重重困难,关停搬迁平稳有序进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关于职工安置政策的适用范围

  (一)上一轮国企改革改制政策。2004年至2005年,我省针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主要政策文件有湘政办发〔200425号、湘政办发〔200512号,涵盖范围是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列入上轮省属国企改革范围内的关闭破产项目。清水塘老工业区中盐株化属于国有企业破产,省政府和央企按股权比列承担职工安置费用,经省政府批准执行上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二)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2016年,国家出台了国发〔20166号、国发〔20167号,启动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人社部出台了人社部发〔201632号,我省制定了湘人社发〔201659号,对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作出了规定,仅适用于钢铁煤炭行业。

  (三)现行职工安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行职工安置有关规定,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清水塘老工业搬迁改造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就业再就业帮扶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例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采取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企业,可获取稳岗补贴;失业人员可纳入我省就业政策扶持体系,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自主创业方面的扶持和帮助等等。

  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关停搬迁涉及的职工安置,不能适用上一轮国企改革政策,亦不能适用中央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目前只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来执行。

  二、几个具体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职工安置奖补资金

  国家出台的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是中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的专门政策,是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仅限于钢铁煤炭行业,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无法参照执行。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关停搬迁工作,针对污染企业进行异地搬迁,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搬迁费用主要应由相关污染企业承担,也包括涉及职工工资、社保、内退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省财政暂无相关支持政策。

  (二)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否预留问题

  按湘政发20067号文件规定,我省国有企业关闭时,应为已离退休人员留足有关费用。如果是搬迁企业,则不存在养老金预留问题。

  (三)关于社保挂账政策问题

  我省养老保险单位相关费用挂帐政策,仅适用于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列入上轮省属国企改革范围内的关闭破产项目,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挂账政策执行至20071231日,市州县属企业挂账政策执行至20151231日。人社部、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6132号)中明确各地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依法、依规、按时、足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要加大依法稽核和清欠力度,杜绝新增欠费。人社部、财政部还明确对地方违规出台减收增支政策的将严肃问责。因此,上一轮国企改革的社保挂账政策已停止执行。

  三、现行政策支持

  省经信委将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2号),结合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里对符合条件的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的政策支持。

  省民政厅近年来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救助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城乡低保工作越来越规范、公平,救助水平逐渐上调。清水塘关停搬迁企业困难职工如符合政策规定,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城乡低保救助。

  省发改委将积极牵头协调、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力解决企业职工安置难题。其中,为推动株冶转移转型,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协调,拟对株冶集团搬迁期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缴纳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费按程序办理缓缴手续。

  综上所述,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相关建议,鉴于我省财政状况,及相关事权属中央事权我省无法决定等原因,无法给予采纳,特表歉意,恳请理解与支持。再次衷心谢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1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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