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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69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C〔2018〕110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40

  湘人社建函C〔2018〕110号

  范锡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公益类事业管理单位中部分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益类事业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同等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称工资待遇的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相关规定,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应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为此,事业单位中原有职称人员应聘在专业技术岗上,才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经核实,您在《建议》中所提到单位为独立的法人事业单位,原有职称人员如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是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的。

  二、关于按原待遇变化不大的原则由原聘技术职务对应行政职务或职级进行套改的问题。

  按国家现行政策,专业技术职务与行政职务没有一一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聘在管理岗位上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的岗位内,根据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比照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按原待遇水平“对应”行政职务或职级套改工资的做法,目前暂无政策支持。

  三、关于完善公益类事业管理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管理体制,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渠道的问题。

  (一)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规定,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应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为: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目前全省均按这一政策执行的。

  (二)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的要求,目前我省职称申报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岗位异动核准后,尚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均可自主确定并公布当年度使用的岗位数量、名称、任职条件等,并组织申报。职称申报政策对我省所有事业单位都是一致的,未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

  (三)对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晋升问题,我们也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据了解,国家正在研究出台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政策。待这一政策的出台后,我省将及时落实,预计将较好解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通道狭窄、待遇偏低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0731-8221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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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69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C〔2018〕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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