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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60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B〔2018〕106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23
  湘人社建函B2018106

  王爱民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将帕金森患者的脑起搏器治疗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脑深部电刺激疗法(DBS)是近年来应用于帕金森病临床治疗的一种有效方法,据我们初步了解,由于材料费用昂贵等多方面因素,该手术在我省许多医院还未大范围推广开展,对该项目的确切疗效尚未有足够的数据和综合评估,因此,这一治疗方法尚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你的提案建议,结合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实际情况,我们也对相关政策制定进行了初步思考:

  一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即,按照中央的部署,将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医疗服务价格、医药招采、医保管理等职能职责,统一归口医疗保障局管理。在机构改革到位以后,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高值医用耗材招标政策,通过探索建立高值耗材医保价格谈判机制,来努力降低脑起搏器采购价格,减轻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

  二是按照前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国家层面将适时启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调整,原支付范围之外的部分适宜技术有望通过这一轮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政策,及时做好诊疗项目规范调整工作,做好诊疗项目审批、定价、医保报销各项工作的衔接,通过专家评审,尽可能将脑深部电刺激疗法(DBS等治疗性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医疗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16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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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60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B〔2018〕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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