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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1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B〔2018〕104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21
  湘人社建函B2018104

  聂晓辉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扩大中医服务项目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医保部门围绕《中医药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政策,并积极组织实践,努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管理政策方面,统筹考虑中医医疗机构,中西医并重,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付费方式改革推进、省内转诊、异地就医等工作中,中医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享受同等政策。二是待遇保障方面,适度优先中医药,在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中药饮片等待遇标准确定时,扩大中医药、服务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将符合管理规定的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是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启动时,将部分中医诊疗项目纳入了门诊报销范围,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发展。对骨伤整复术、椎间盘病变康复术等中医传统疗法实行单病种包干制度,支持中医特色疗法传承、发展。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将部分中医药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降低中医类科室住院医疗起付线等方面的建议,符合我省实际,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注意吸收采纳:

  一是关于中医药报销范围。目前我省正在进行医保药品目录制定工作,下半年即将全省统一执行。新版目录预计将收录中成药(含民族药)1450个左右,与西药基本持平,较原版药品目录增加中成药280余个,在后续待遇标准制定时,将对中成药(辅助药物除外)取消自付比例或按最低档设置自付比例。同时,年内将启动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工作,预计将有300种左右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

  二是关于中医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我省现有包含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等8个大类124个诊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启动诊疗项目的规范调整工作,收集、整理近年来新批临床使用的诊疗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优先、重点考虑将适宜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对现有报销范围内的诊疗项目自付比例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关于中医院、中医科室区别化支付政策。目前全省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主要与物价收费政策相对接,普遍按照医院级别设置,未区分中、西医。下一步将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主要考虑是:通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中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通过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对于能力为基础,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和推广适宜技术的使用,节约医疗费用;通过全面收集、测算基础数据,合理调整中医院(科室)住院起付线标准。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15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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