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3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2018〕14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5:45
湘人社建函〔2018〕148号
魏淑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国有企业、国营农场体制改革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0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补助
作为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关破企业和困难企业多,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比重高,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大,已经引起我厅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地方医保部门要在扩大参保规模、加强基金征缴、规范待遇标准、加强基金管理、推进付费改革等方面加强管理,落实现有政策,强化保障措施,努力缓解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压力;另一方面,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同时,我厅对医保基金严重亏损,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建立了奖补制度,为减轻地方医保基金运行的压力,特别是承担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任务较重,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较多的地区医保基金运行压力。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4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遗留问题、困难企业参加医保费用支出,以缓解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压力。我省2014年下拨临湘市奖补资金96万元,2016年下拨92万元,2017年200万元。
同时,我们也一直在积极向中央部委反映,争取中央财政建立对关破企业参保后续资金的支持机制,确保职工医保制度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关于养老保险补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前提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因此,为维护农垦企业参保职工权益,确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此外,我省相关挂账政策仅针对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且已均已不再执行,农垦企业不适用挂账规定。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预算管理型省级统筹模式,对于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基金征缴收入目标任务和同级财政补助目标任务后仍存在发放缺口的地区,采取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的形式弥补缺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没有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征缴收入目标任务和同级财政补助目标任务造成的缺口,由同级财政兜底。2017年根据临湘市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缺口情况,省拨付临湘市3.7亿元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2018年,临湘市在完成征缴收入目标任务和同级财政补助目标任务后,也将由省根据缺口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联 系 人:吴欣
联系电话:0731-84900030 8490003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