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B〔2017〕100号
周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精准帮扶困难职工刻不容缓》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困难职工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建档困难职工41.9万户,涉及困难职工67.1万人。在41.94万户困难职工中,低保职工16.35万户;低保边缘职工12.4万户;意外致困职工13.19万户。这三类困难职工户数分别占困难职工总户数的39%、29.6%和31.4%。
我省困难职工群体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分布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没有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和部分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社区。二是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占困难职工总户数的56.2%。三是困难农民工已成为重要困难群体。困难农民工占困难职工总户数的17.4%。四是困难职工群体中潜伏着不稳定因素。困难职工群体面临的生活难、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等诸多困难难以解决,存在贫困的代际传递倾向,他们思想情绪复杂,对现实有失落感,对改革有困惑感,不稳定因素较多。这些困难职工致贫的主要原因是所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能力较差、因病或家庭负担重、退休后无养老金等。
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情况
多年来,省总着重从顶层设计着手,从资源整合着力,从平台建设着眼,不断增强困难职工帮扶的组织领导机制、工作协调机制、资源保障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困难职工帮扶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1.争取重视支持,纳入总体部署。从1999年起,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连续18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党政机关联系困难企业、机关干部联系困难职工的“双联”帮扶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已形成“党政主导、部门支持、工会主抓、社会参与、项目运作”的社会化工作格局。2016年,全省共有1.12万个县以上机关单位联系6100家企业、20.7万名机关干部联系20.35万名困难职工,实施帮扶项目2930个,帮助9563名困难职工脱困,新建被联企业帮扶站点1216个。
2.夯实帮扶平台,构建服务体系。近年来,我省着手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以市州级帮扶中心为骨干,县级帮扶中心为支撑,街道、社区、乡镇和企业帮扶站(点)为基础的四级帮扶网络。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州)、省直和12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已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帮扶站3985个、企业帮扶站(点)2622个。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困难职工的需求,普遍设置了困难救助、扶贫助学、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政策咨询、“12351热线”、信访接待、农民工维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项目,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一站式多元化服务。部分地区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过与医院、药店协作,建立了“爱心医院”、“爱心药店”,为困难职工提供优惠服务。株洲、岳阳等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还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庭;省总及多数市州还建立了职工维权公益律师志愿者和职工维权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长沙市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与银行、商场等单位协作,为工会会员发放工会服务卡,为工会会员提供优惠服务,并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及火灾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救助。
3.办好五件实事,形成工会品牌。五件实事旨在有效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困难。一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2016年,全省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共组织187.8万名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项目,至2016年12月,全省有86500名职工获得项目补助,补助资金共计8058.7万元,人均受益931元。二是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2016年,全省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共组织89.93万名女职工参加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至2016年12月,全省有360名女职工获得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项目补助,补助资金360万元。三是大病致困职工和农民工医疗救助。针对全省建档困难职工因病致贫致困比例大的问题,从省财政中专项列支1000万,开展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大病救助项目;针对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企业困难职工中重特大疾病特别多的问题,开展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企业困难职工大病救助项目;衡阳、株洲等各市州也积极向政府争取资金了用于开展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大病救助的资金,全省筹集4500余万元为10436人提供了大病医疗救助。四是资金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2016年全省共发放助学款5868.6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20353 人。五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全省各级工会通过“就业援助月”、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春风行动、技能培训促就业等活动,坚持培训-拿证-就业-维权的工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培训机制,共为31972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此外,每年还组织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由省级领导带队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送温暖活动格局,受到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好评。2017年“两节”期间,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资金19754.7万元,慰问困难企业8572家,慰问困难家庭226957户,其中,慰问困难职工176793户,慰问困难劳模7194户,慰问农民工42970户。
三、当前帮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为解决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困难职工生活总体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我们也发现在帮扶政策、机制、资金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资源和手段有限。一是相对困难职工总量,帮扶资金有限。因困难职工总量较大,各级虽不断加大民生投入,但仍难以满足困难帮扶对资金的需求。二是部分企业经营困难,难以筹措解困资金。特别是无生产、无资产、无资金的“三无”企业,享受不到国家的相关政策补贴,社保拖欠严重,职工到龄不能办理退休,收入没有来源、生活无法保障。政府管不了,企业不想管,工会管不起。三是特殊困难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存在资金缺口。如核工业基地老工伤、尘肺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由于帮扶资金缺口较大、矛盾问题较复杂,需要制定出台专门政策予以解决。
2.部门联动不充分。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力量分散,帮扶困难职工的各种资源、优势和力量分布在民政、人社等不同部门和单位,目前未能很好地实现综合运用。
3.缺乏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登记困难职工人员情况和帮扶救助信息,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共享机制,信息无法互通,导致重复救助和交叉救助,同时一些困难职工却未被纳入救助体系。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养老保险
1、欠费挂账。我省养老保险欠费挂账政策限于已破产改制的企业,未改制企业无欠费挂账的政策依据,且市州县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欠费挂账工作已全面完成。
2、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出台后,我省已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就业职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办理转移接续后,即可在新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3、实际缴费年费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前提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进一步明确“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4、企业困难职工保险专项贷款。据电话了解,江西、福建等地人社部门并未出台相关政策。
(二)关于再就业培训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2015年我厅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一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二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用于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
(三)关于国资委工作
2004年,湖南启动了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经九年,全省上轮省属国企改革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启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推动企业破产改制到位”问题,主要分两个层面:一是目前全省上轮省属国企改革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改革遗留问题基本得到妥善解决;二是新一轮国企改革是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深度变革,尤其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湘发〔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责,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
另外,关于继续完善职工帮扶措施问题,我委将按照全省“双联”帮扶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四)关于低保救助工作
您提出将通过各类帮扶措施仍未脱贫困的职工,采取兜底的办法,实行低保救助。省民政厅近年来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提高城市低保救助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16〕4号)等文件。截止2016年12月,我省城市低保保障111.7万人,占城镇人口的5.38%,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达到420元/月(5040元/年),全年月人均补助279元,2016年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9.4亿元。我省城市低保工作越来越规范、公平,救助水平也随着物价上涨水平而逐渐上调,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发挥低保托底保障作用。
五、困难职工精准帮扶下阶段工作打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总工会和省委、省政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一个重大专项,融入国家脱贫攻坚大局,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既要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眼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确保到2020年我省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一)摸清困难底数,强化精准识别
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湘工办发﹝2017﹞7号)的要求,准确界定困难职工和解困脱困对象,对困难职工档案重新核查,符合标准的保留,不符合的退出。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做到因户施策,分类帮扶。
(二)开展分类帮扶,坚持精准施策
1.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发挥各级工会培训阵地作用,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岗职工掌握技能,实现再就业。实施“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积极对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争取更多资源,形成更大合力。试点并推动工会困难职工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小额贷款贴息等多种扶持,帮助他们创业。实施“阳光就业”计划,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2.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协同政府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等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推动政府和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和待遇的落实。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办理退休的,要督促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推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认定困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推动落实待遇;符合低保条件的,帮助其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3.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积极推动因病致困职工纳入基本医疗制度保障范围。推动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协调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继续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大病致困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可以出资开展大病专项救助活动。
4.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协助政府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标准,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加大分类施救力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予以特别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着重推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施“金秋助学”计划,推动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年度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
5.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生产生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企业中的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岗位创新创效、创建“工人先锋号”等活动,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围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的情况,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引领、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法律援助。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5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31
|
经济建设 类 |
244 号 |
||||
湖南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28号提案 |
||||||
提案类型 |
个人提案 |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 |
|
|||
案 由 |
精准帮扶困难职工刻不容缓 |
|||||
第一提案人 |
周建明 等 1 名 |
界 别 |
工会 |
|||
委员证号 |
2013250 |
邮政编码 |
412000 |
联系电话 |
13973374865 |
|
单位及职务 |
株洲市总工会副主席 |
|
|
|||
通讯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天伦路86号 |
|||||
主 题 词 |
|
|||||
提案日期 |
2017-01-14 |
|||||
审查意见 |
立案 |
2017-01-15 |
||||
相关情况 |
同意其他委员参阅 |
|||||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供参考) |
|
|||||
办理单位 |
主办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会办 |
省国资委 省民政厅 省总工会 |
|||||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
||||||
当前,我国针对农村困难群体而采取的精准扶贫工作正在全面铺开。然而,在城市中同样存在许多特别困难的群体,对他们进行精准帮扶势在必行。 一、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状况 主要可分为三类:正常运转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这些单位的职工,往往因为重大疾病、天灾或其他意外事件而致贫,约占城市困难群体的10%。社区居民和破产清算后进入社区的企业职工。这一类群体占到困难群体总数的65%左右,致贫致困的原因主要是因病因灾,或者没有固定就业,家底薄,负担重。未改制或改制不彻底困难企业的职工。这是一个最特殊的困难群体,因为时代变迁、企业衰落而使生活陷入困境。据走访,未改制困难企业职工人均收入不足万元,其家庭人均收入就更少了,而一些老工矿企业职工的生活更加困难。 二、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突出表现在“五难”:(一)再就业难。企业普遍停产或半死不活,仅有少量留守人员,大多数职工都需要另谋生路,且“4050”职工人数多,这些职工普遍年龄老化,技能单一,而且碍于“面子”,要解决其就业问题十分困难。政府虽然推出了部分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但数量十分有限。(二)治病难。许多未改制企业欠缴医保金数额大,病号多,高昂的医疗费导致职工无钱治病,加上企业欠缴职工各类社会保险金,职工无法报销医药费,更是雪上加霜,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三)住房难。据调查,大部分企业尚未进行棚户改造,住房困难户多,这些职工的居住条件极其简陋,加上有的水电改造不彻底,交通不方便,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四)子女就学难。据调查,这类群体中特别是相对偏远的企业子女上学难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五)到龄退休难。由于企业停产,企业无力缴纳职工养老金,职工也长期欠缴养老金个人部分,欠缴社保金额越积越大,导致到龄职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即便是再就业,也不能在新单位缴纳养老金,即使在允许养老金单位部分挂账的情况下,个人也不能单独缴纳养老金个人部分,从而出现到龄无法按期退休的现象。 三、对策与建议 (一)推动企业破产改制到位。督促已经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尽快改革到位,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无法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不再强行推行改制或破产,而要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办法,加强企业管理,让这些企业平稳过渡、自行发展。对于企业留守人员,要由国资委对其加强管理,保障其正常的工资待遇; (二)继续完善职工帮扶措施。从2017年起,将所有未改制企业纳入“双联”帮扶体系,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进行集中帮扶,突出重点进行精准帮扶,帮助未改制企业困难职工群体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一要确定帮扶对象。全面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底子清楚,把未改制企业中真正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帮扶对象;二要明确帮扶重点。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养老、医疗、就业、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难题作为重点,一一研究,对症下药,逐步加以解决;三要落实帮扶责任。将职工帮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特别是人社、民政等政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帮扶主体责任,在职工救助、就业、培训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利用现有帮扶资源对未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实行重点帮扶。 (三)切实解决社保问题。针对企业和职工欠缴社保资金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为职工提供养老、医疗等各类保障。(1)政府对未改制企业养老保险企业部分要予以挂账;(2)全面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方面,确保部分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能够在新单位续缴养老保险,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清个人部分就能办理退休。对于一时缴纳有困难的,借鉴江西九江、福建三明、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经验,推出企业困难职工保险专项贷款,让暂时困难的职工能够顺利领到养老金;(3)完善未改制企业医保政策,对于困难企业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向同级财政借款,待企业效益好转时由企业归还;企业确实无力还款的,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重组时从企业资产变现或清算资金中扣还。 (四)保障职工住房和子女就学。对于城区职工,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优先解决居住条件差、无房的未改制企业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对于非城区职工,采取特殊政策,支持解决其职工住房问题。同时,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划定就近入学区域,通过助学措施,解决子女缴不起学费、上不起大学的问题。 (五)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要对4050职工进行专门培训,由人社、工会等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拿出具体办法,通过培训来帮助和鼓励职工再就业。要提供更多的政府公益性岗位,继续实施零就业家庭援助。市直机关单位的物业公司,要优先考虑未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就近就业。 (六)纳入政府低保救助。对于通过上述措施仍未脱困的职工,政府要将其纳入民生工程,采取兜底的办法,实行低保救助。要针对未改制企业困难职工,每年拿出一定救济资金,采取企业推荐申报和社区统筹平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低保救助,并及时公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让真正困难的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同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关心关爱未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倡导爱心捐助,力所能及地帮助未改制企业职工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
|
||||||
联名人 |
||||||
|
姓 名 |
委员证号 |
通讯地址 |
界 别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联系人 |
||||||
|
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
|
|
|
|||
湖南人社微信公众号
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
智慧人社APP二维码
湖南人社“码上通”二维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28号提案的答复
952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