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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职工技能素质的建议(提案0430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5-08-25 17:04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度日趋完善,培训体系不断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但由于培训经费难以到位、技能工资激励作用不明显、传统教育观念束缚等原因,我省职工技能素质总体上还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满足“四化两型”建设和“三量齐升”的要求,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我省职工队伍技能人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l、技能人才总量不足,高技能人才短缺。我省具有初级以上技能等级的技术工人有370万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0. 7%,与沿海省份普遍在45%左右相差甚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全省高技能人才仅有97万人,占技工总数的26.2%,与沿海省份35%左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2、企业技术工人待遇亟待提高。目前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待遇总体偏低。部分企业没有制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办法和待遇标准,没有把职工技能素质作为“评先晋职”和“薪酬分配”参考依据。有的企业不按技术等级兑现工资和待遇,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但由于津贴级差较小,很难体现出应有的激励作用。 3、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相对薄弱。技工院校建设相对滞后,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不足。政府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的投入尚有差距。2013年,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12万人,晋升为高级工以上等级证书的8万余人,其中获得政府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的仅2.5万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职工不到30%。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重使用轻培养,基本没有建立技能培训、使用、激励等保障体系。部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不足,使用管理不规范,相当部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被挪作他用。培训形式相对单一,培训与需求脱节,效果不够明显。

  二、提升我省职工技能素质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投入,解决技能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作,要加大经费投入,在安排再就业资金时既要确保培训经费有一定比例,又要建立健全培训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经费使用方向,确保重点产业所需技能人才的培训费用到位。要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的规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让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成为“空头支票”。

  2.进一步突出重点,解决技能培训实效不强的问题。适度调整现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模式,把传统的“计划任务式”转变为“按需点菜”的“订单式”培训。在坚持师带徒等传统提升技能途径的同时,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等实行仿真培训,力口大对仿真培训的软件开发、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紧密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构建“计算机仿真平台+真实机器设备”的实训模式。鼓励企业结合日常生产、班组精细化管理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实效性培训,切实解决需求脱节的问题。

  3.进一步健全制度,解决技能提升激励不够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逐步实行社会化改革,通过政府补贴的途径,降低或者减免鉴定费用。建立紧缺型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机制,实施对通过学习拿到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直接给予补贴的政策,促使更多的职工学技术、提技能。推行体现技能水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中充分体现技术技能要素价值,加大不同技术等级间的收入级差;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建立体现技能水平的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提技能的积极性。

  4.进一步加强宣传,解决技能人才成长环境不优的问题。要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提高话语权,适当提高各行业技能领军人物当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要继续把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劳动创造世界、技术支撑产业”的时代价值,大力选树技能成才优秀典型,营造“尊技重技”的社会氛围。

  5.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解决技工培养能力不足的问题。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扩大招生规模;要将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要以市场为导向,紧密结合我省主导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大力加强装备制度、数控技术、电子信息等省级示范性高职特色专业建设,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更多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湘人社提函B〔2015〕103号

   

   

  对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430号提案的答复

  刘革安委员:

  你在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职工素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我省职工队伍技能素质的提高,当前我省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项目,根据企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方案,切实调动企业实施职业培训的积极性。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引导和支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本行业公认的拔尖技能人才、省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等高端技能人才在本单位传技带徒,进行定向培养。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其用于企业职工在岗技能培训。

  二是鼓励校企合作,采取“订单式”培训,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具有较强动手能力、符合企业需求的青年高技能人才。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的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学校与企业见面会,及时收集、发布学校、企业的合作意向和需求信息,制定校企合作计划,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正常运转。引导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的培养,切实提高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发挥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制定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激励政策,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各类社会培训资源,推进市场化、社会化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完善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补贴政策,及时调整补贴培训范围和补贴标准,对强化动手能力培养且市场急需的技能培训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充分发挥培训补贴政策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强化政府补贴培训的质量监管,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规范并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四是围绕推动产业发展,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按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由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技能含量高、站在科技发展前沿的公益性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依托省内水平高、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院校或高级技工学校,结合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建设省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型骨干企业,在企业班组、工段、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等场所,建设由身怀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领办或创办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培养基地运行制度,进一步明确省、市(州)、县(市、区)政府、院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与大教育体系紧密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运行管理机制。

  五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走出去”力度,进一步畅通海外培训渠道,定期选派一批紧缺型职业(工种)、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创新潜力与行业国际视野、跨语言交流能力的一线优秀技术工人以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名师,到德国、日本、瑞士等制造业发达国家的知名企业、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和研修,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方法。

  (二)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一是积极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等办法。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制度,在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和单位试点,探索开展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大力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以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为重点,实施对院校学生的技能鉴定,促进理论、技能平衡发展。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公布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探索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积极开展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工作,为高技能人才流动和企业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二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区、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等活动,建立企业、行业、地区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体系。结合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参赛条件、竞赛职业(工种)、竞赛内容、激励方式。支持和鼓励地区、行业、大型企业集团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绝技绝活传授和技能成果展示等搭建平台。积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国际技能大赛、组队参加国家技能竞赛,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健全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与技能人才特点相适应的人才使用制度,大力激发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建立完善首席技师制度,特别是在重点产业领域,选拔树立一批行业、企业技能领军人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职位,充分发挥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在重大生产决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

  二是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继续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市(州)、各县(市、区)、各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集团),根据各自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或各自行业、企业生产实际,开展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活动。支持企业设立各种荣誉称号,以高技能人才的名字命名先进操作法、工作班组等。注重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

  三是倡导在薪酬构成中充分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与招录、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挂钩的机制。探索实施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使高技能人才在聘任、薪酬、带薪培训、出国进修、休假、体检等方面享受与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对参加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建立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对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组织休假疗养。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薪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

  一是突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在当前人才工作的重要地位,积极面向海内外引进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结合行业及产业发展特点,每年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健全“人才+项目”的引才模式,利用重大项目招商和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有利时机,同步引进专门的高技能人才。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到国内大型国企和外企集中的地区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积极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缓解我省企业、行业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局面。

  二是打破人才引进中的身份、地域等限制,对从省外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参照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水平,提供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加大引进工作力度,在国内外制造业集中的地区探索设立高技能人才引进联系点或工作站,为用人单位与高技能人才有效对接搭建平台。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对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五)健全技能人才服务体系

  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技能人才配置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区域合作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培育发展各类职业中介组织,为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技能人才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技能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我省技能人才网络信息建设,实现全省技能人才信息共享。建设政策咨询服务系统,通过互联网、语音电话、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途径,为技能人才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办事指南的查询咨询服务。

  (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开发投入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启动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一系列重大项目,以及开展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技能大赛、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活动提供财政支持。完善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更多青年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明确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中,一定比例投入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用于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二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对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落实“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5-2.5%用于职工教育”的政策,并确保其中7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三是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院校建设进行捐赠和其他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工院校基础建设提供融资服务。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国内非赢利性组织对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助和捐赠。

  (七)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一是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需求,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专家的作用,加强职业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提升,不断拓展职业培训的领域,以适应新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研究制定以岗位、以技术等级为重点的技能人才统计指标和统计年报制度,建立我省高技能人才数据库。

  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在政府指导下,由行业、企业组成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者协会,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研究,定期沟通交流,促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培训和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是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实际,继续深化教学改革。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鼓励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老师,引进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技能人才师资,逐步实现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优化师资结构。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职业教育。

  组织实施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委、财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负责对技能人才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各地区和各行业和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以本规划为基础,制定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行业的人才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工作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地区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并将技能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和相关经费核拨的重要依据,确保技能人才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

  健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建立监测指标体系、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定期检查督促。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按期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抓好舆论宣传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重点,先后组织策划了“回乡创业风采录”、“自主创新的长株潭现象”等一批重大主体报道,树立了鼓励创新、重视技能的鲜明导向。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新闻媒体推出的《职业教育启示录》、《劳动者最美丽》等报道,深度分析了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前景,讲述了一批立足本职、深入钻研的劳动者故事,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实施技工院校三年改革发展计划,推动技工院校实行一体化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培训包”培训,推动新型学徒制试点。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发展,打造精品优势专业,形成规划布局合理、专业设置科学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大力支持全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的建设发展。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围绕我省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技工院校,加强我省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训能力建设,每年扶持10个左右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发展,着重改善职业技能实训的设施设备,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教育学校特色办学、多样成才的典型经验宣传报道,深入报道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才观和成长观,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技术技能人才成才成才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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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职工技能素质的建议(提案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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