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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中职工权益维护的建议(提案039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5-08-15 14:02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是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省落后、过剩产能企业主要分布在焦炭、铁合金、水泥、造纸、制革、印染、化纤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必将对一批职工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为了解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中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省政协工会界组织对工信部2014年下达给我省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涉及到的82家企业中的71家企业和6272职工进行了调研。调研了解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维护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影响到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和谐,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职工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

  1、职工安置方案不尽合理。从调研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存在内容不明确、工作程序不规范、安置标准不公开等问题,有的职工安置方案没有提前公示也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对此意见较大。有些企业职工的岗位补贴、生活补助等各种经济补偿金到位率低,安置措施随意性较大,甚至存在不公正、暗箱操作现象。 2、一大批职工面临失业,再就业难度大。从抽样调查的71家企业来看,企业淘汰生产线后,回企业重新就业的2786人,到其它企业就业的1031人,回家务农和失业的2455人,占39%。岳阳调查的17家企业中,13家企业裁员。邵阳调查的14家企业中,有4家己破产关停或即将进入破产企业中,10家企业都进行了生产线关停,共减岗1051个。关停生产线减岗涉及的职工中,只有10%左右实现了转岗,其中洞口县水泥厂518名职工面临失业。在一大批职工面临失业的同时,他们再就业的前景堪忧。由于目前部分企业开工不足,提供的就业岗位非常有限;有些企业提质改造后,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容纳能力不升反降;有些地方没有把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到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中,没有把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到现行就业扶持政策体系,下岗失业人员缺乏重新再就业的能力和机会;减岗职工文化程度较低,无技能和初级工占总减员的占九成以上,中级和高级工减员微乎其微。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重重。

  3、职工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保缴纳不到位。在职工转岗、待业和退养等方面,部分经济比较薄弱的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保。部分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现象,一直没给职工缴纳社保,造成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企业由于经济负担重,无力给职工缴纳社保,给职工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永州调查的5家企业均未为员工缴纳“三险一金”。邵阳调查的14家企业中,有8家没有为职工缴纳“三险一金”。

  二、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职工权益维护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机制。积极宣传全面深化改革、化解产能过剩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有关政策,做好职工的疏导、化解、沟通工作,维护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建立健全有人社、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参加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规范相关程序和内容,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资金和服务到位。对落后产能要制定科学的界定标准,并保持界定标准、配套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制定出淘汰产能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做到长远有规划,年度有目标,阶段有重点,分行业、分重点、分年度梯度推进,实现落后产能按计划有序淘汰,便于企业明确所在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从而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产业发展规划,激发企业主动进行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

  2、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及时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政府主导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对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培训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待岗、转岗、转业培训,提升职工再就业能力。由政府出资,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让广大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都能够得到保障。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职工,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加快奖励资金拨付力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加快资金拨付效率,采取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后安排资金、按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企业予以奖励,用以支持解决好职工安置、债务化解等实际问题。

  3、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无缝衔接社会保险。发改、经信、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区县和行业实施重点监控,发挥失业保险的托底安置作用,完善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对就业形势跟踪分析,避免发生大规模集中失业,对失业源头在量上进行把控。建立关停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社保关系接继“绿色通道”,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认真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重新就业的人员要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失业后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4、妥善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包括淘汰产能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渠道及经费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及欠缴社会保险费解决办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医疗费、债务情况及解决办法等。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经确认拖欠的职工工资、生活费、集资款、医疗费以及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要在企业资产处置中优先清偿,有效保障职工权益。指导关停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工资等债务,及时化解劳动纠纷。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法规,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后企业兼并重组的,应及时办好社保关系变更和接续手续,原企业应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及相关债务,内部转岗安置的,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于关闭破产的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在关闭、破产清算期,向职工发放清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留守人员生活补助费。因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导致企业裁员、关闭破产,而需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应一次性偿清;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一次性向主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

   

  

   

   

  

  湘人社提函B〔2015〕101号

   

   

  对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391号提案的答复

  省总工会:

  贵会在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中职工权益维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分流安置,依法理顺劳动关系

  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接续工作,落实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和资金,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应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内容包括: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分流安置形式、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再就业措施、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费用提留和资金来源等。处理职工劳动关系遵循依法依规和协商一致原则。原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集资款、住房公积金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二、促进职工再就业,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

  积极帮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实现再就业。落实积极的扶持政策,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产生的失业人员,积极落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等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一是加大转岗培训力度,把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纳入培训范围,提高其竞争技能。对企业内部不能消化的职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再推荐到相应岗位。二是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根据职工的专业、工种(岗位),尽可能推荐到相似或者相近的岗位就业。当地劳动力吸纳能力不足的地区,采取劳务输出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实现转移再就业。三是对就业困难对象重点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转岗培训后仍无法找到合适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安排到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四是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五是积极引导创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职工,进行创业培训,并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及就业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三、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落实相关社会保险政策

  (一)养老保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0号)规定,列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企业改革计划,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关闭破产的市州、县属国有企业,企业资产及其土地处置收入不足以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应预留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和应预留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部分挂账处理。2014年底前完成改革办理挂账的,可以挂账80%,余下20%部分由同级政府筹措资金清缴;2015年底以前完成改革办理挂账的,可以挂账70%,余下30%部分由同级政府筹措资金清缴。淘汰落后产能中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按政策办理。

  (二)医疗保险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已实现职工、城乡居民的全覆盖,新医改以来进一步增加了制度开放性和选择性。一是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二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有关业务经办规程,及时办理跨统筹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前,暂执行本省有关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三是2007年以来,按“财政补贴一点,医保承担一点,企业缴纳一点”的工作原则,妥善解决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对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允许各地可参照关于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行确认。确认为困难企业的,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提出申请,可以采取适当降低缴费费率、单建住院统筹、不设个人账户的方式参保。

  (三)失业保险

  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企业职工,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加大帮扶救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积极协调推动各级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有关托底政策的落实。开展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创建,全面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向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转型升级。对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积极疏通政策通道,推动落实相关政策。

  感谢贵会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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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中职工权益维护的建议(提案0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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