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养老保险是继农业税取消、农业直补、新农合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向“全民老有所养”目标迈出的关键一步。从理论上说,新农保具有强制性特征,但中央考虑到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了解也需要一个过程,故在推行时采取了“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模式,自愿参保成为新农保的基本特征。正是由于制度本来属性与制度设计之间的矛盾,使得执行起来顾此失彼,甚至陷入两难境地,其中有三大问题尤为突出:
1.“收不上”。即农民参保率低,保费征缴难度大。以永兴县为例,2013年全县应参保农民33.8万人,省、市下达参保任务人数为22万人,实际完成参保任务人数为21.7万人。虽对照所下达任务数参保率达到了98.6%,但对照应参保人数实际参保率只有64.17%。且上述98.6%的参保率,绝大部分行政村并不是完全靠及时足额向农民收缴来完成,而是村干部为完成考核任务,不得不自掏腰包代缴保费,村干部为此叫苦不迭。保费收缴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群众对政策理解不透,担心政策不稳定,以后可能不会兑现,不愿参保。二是参保年龄跨度较大,现未缴费的以后还有补缴措施等,未体现先保先得利和相关优惠,导致观望的多,特别是16至45周岁的年轻人更不愿现在就参保。三是旧农保对新农保的推广有一定的影响。永兴县于1997年启动了旧农保工作,县里为鼓励农民参保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当时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和现役军人几乎都参保了。新农保政策出台后,为避免矛盾,2009年县里参照省市文件精神出台了退款处理办法,由县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给参保人员处理退款事宜。部分参保人员退了款,但还有一部分参保人员不愿退款,要求转新农保。因两农保主体不同,系统不同,导致无法转续保,间接影响了其他村民的参保积极性。四是基础养老金太少,吸引力不大。五是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纯二女户等特困户,无力缴纳新农保费用。六是外出务工人员联系不畅、参保热情不高。
2.“发不出”。即养老金发放渠道不畅,耗时耗力、到手难。以永兴县为例,目前新农保支付只与县农业银行合作,实行子母卡发放,采取电信支付通操作。然而,由于全县21个乡镇中只有1个镇即马田镇有农业银行,其他乡镇均没有农业银行,故领取和发放养老金必须到县城来办理业务,这给乡镇支付带来极大不便。同时,电信信号在全县覆盖率不广,多数村组特别是偏僻村组没有电信信号,支付无法进行。如永兴县龙形市乡15个行政村,只有龙形市村、八甲村、大枧村有电信信号,其他12个村都没有电信信号,支付极不便利。
3.“划不来”。即新农保工作量大,报酬偏低,导致村干部和代办业务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进而影响整个工作的全面推动。新农保是一项涉及面广、需经常下村入户的工作,但由于基层没有专门队伍和车辆,工作较难顺利推进。据调查了解,永兴县新农保基层队伍建设较为滞后,乡镇社会保险服务站编制和人员都严重不足,有的乡镇还只挂乡镇社会保险服务站的牌子,临时指定人员兼职担任社保工作。同时,工作经费紧缺,一线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目前,永兴县对县乡村征缴补贴为每参保1人补3元,离全省人平5元仍有差距。县农行给支付员的报酬是4‰,另赠送月电话费50元或主叫280分钟,这点报酬相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来说微不足道。如某村有300人需发放养老金,即使信号信号稳定、支付通正常,支付员每月也要操作300次才能支付完成。按4‰计算,全部发完可获得66元报酬,除去往返县城的车费20元、中午盒饭10元,只剩36元,且不包括发放工作中的误工费,以及支付员还得承担现金存放家里的风险。过低的工作报酬使得现任支付员都不愿意继续干了,那些没有支付信号的村的支付员岗位更成了烫手山芋、无人接任。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做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新农保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新农保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乡镇、村组干部要深入群众、上门入户做好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参保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改进缴费和支付方式,尽量方便群众。一要改进征缴方式。允许各乡镇社会保险服务站在银行开设缴费账号,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就地缴费。二是改进支付方式。建议将新农保支付金融部门进行调整,指定在广大农村普及最广的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支付银行。也可将新农保支付与粮食直补“一卡通”捆绑发放。
(三)提高工作经费和工资报酬标准,强化激励作用。一要适当提高基层新农保工作机构经费补贴标准。二要调高村新农保协管员和支付员的征缴补助和支付手续费标准。征缴补贴可调整为每人4-5元,支付手续费调整至6-10‰,从而有效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湘人社提函A〔2015〕96号
对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答复
熊波等2位委员:
你们在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而成,简称城乡居保)制度实行“数据全省集中、业务属地经办、省市两级监管、个人账户基金省级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实现了全省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基金监管、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金融服务标准。制度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人社部门齐心协力、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我省城乡居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截止2014年12月底,全省16-59周岁符合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条件人数为2385万人,实际缴费人数为2180万人,实际缴费率为91%;60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数为913万人。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收缴保费109.7亿元,累计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220.1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中央财政安排给我省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已到位259.61亿元(含预拨2015年度的54.1亿元)。
我省一直重视城乡居保这项民生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完善机制和加强基层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城乡居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有序,经办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自制度实施以来每年都被评为全国先进,在基金省级管理、数据集中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一直走在前列,这项工作在全国有地位、有影响力。但鉴于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间不长,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提案中以永兴县为例所反映的“收不上、发不出、划不来”等问题,在制度实施初期,显得比较突出。通过积极采取措施,这些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据人社部调研组今年一月份赴永兴县实地调研情况来看,提案所述状况在永兴县也已有较大的改观。不过,城乡居保服务人数众多且人员居住分散、分布范围广、流动性强,基层经办能力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薄弱,待遇标准相对较低,制度设计缺乏吸引力,开展工作较为艰难,“收不上、发不出、划不来”的问题,目前在部分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下阶段需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解决。为此,我们根据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一、加强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
通过宣传手册、电视广播、报纸、入户宣传等方式和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介,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力争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积极呼吁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强制度内在吸引力。
二、大力推动经办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
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城乡居保经办服务标准,提请省政府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全省城乡居保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标准并贯彻实施,建立工作经费制度性保障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困难县市区开展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经办资源,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理利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协办业务,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大力推进经办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省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能力。加快信息系统乡镇查询申报统计平台应用,将业务经办网络延伸到乡镇,部分地区甚至入村,提高经办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积极督促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省级人社、财政部门针对县市区反映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省级行(社)协调联系,要求其加大督办工作力度、责成基层经办银行加快金融网点、代理服务点以及服务设施(存取款一体机、自助终端、转账电话等)的建设,履行能在乡镇或以下地区为参加城乡居保人员提供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服务的承诺。同时,要求各合作金融机构省级行(社)在政策、内部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银行予以倾斜、支持,以理顺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基层经办银行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对合作金融机构服务城乡居保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及退出机制,在多次协调督促未果的情形下,县市区有权按照湘政发〔2014〕24号文件的规定,对现有不能胜任基本服务需求的合作金融机构予以更换,促进城乡居保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优化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缴费和领取待遇
升级改造信息系统,从技术上支持在基金收入户主账户下开设子账户,满足县市区范围内增加协办银行的现实需要,以有效解决部分乡镇金融网点缺失问题。着力解决参保人员跨银行缴纳保费和领取养老金等问题,方便参保人员,特别是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缴费续费和领取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保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9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