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反腐倡廉风暴席卷全国,党和国家不断加大查处、惩处贪污腐败行为的力度,有效地镇慑了腐败分子,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我在思考,除了加大惩处这个手段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呢?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大都是受过高等教育、且需要通过层层选拔才能加入的,应该说都是社会的优秀人才,是社会精英阶层,这些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人难道天生就存有贪污腐败之心?我觉得不应该是;人之初,性本善,我相信这些加入公务员团队的人,都是立志为党和人民做一番事业的,也希望自己建功立业的。据我调查了解,一些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只有2000多元甚至更低,我听其中一些人算的一笔账,按照每天餐费30元计算,一个月至少900元。每月的电话费、房租水电气费、出行交通等生活必需支出至少在1000元左右,这样能余下的钱就屈指可数,很多人甚至成了“月光族”。而众所周知,中国几千年以来都是一个人情社会,亲朋戚友同事邻居的婚丧嫁娶、交流走动都难免要支出,赡养家中老人也需要经济保障,这笔费用甚至大于个人基本生活费用,这也是当今社会生活的最基本诉求。工资水平满足不了基本诉求,更不敢奢望购车买房了。但如果工资待遇难以保障这些合理需求,觉得时常很失面子,势必造成部分人在别的方面动起歪脑筋,少数人甚至误入歧途。
中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不可能象新加坡一样高薪养廉。所以我建议,每年测算各地的生活成本,根据当地实际逐年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待遇,确保他们能过上“体面生活”,无后顾之忧。在爱国教育与高压反腐的同时,多一丝温情的人文关怀,让他们在思想上安心本职工作,集中精力为人民办实事,培养和保护一支廉洁奉公、敢于担当、人们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湘人社建函B〔2015〕100号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78号建议的答复
梁石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其中,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标准,规范津贴补贴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确定。
目前,总体来看,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问题突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已相继下发文件,决定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这次完善机关工资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重基层”,将工资政策进一步向低职务人员和基层人员倾斜。一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主要调整级别工资,以使基层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较高工资待遇。同时,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三是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的同时,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目前,我省正在根据国家的改革政策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通过这次完善工资制度改革,我省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的突出问题会有所缓解。
此外,党中央、国务院为巩固这次机关调整基本工资结构的成果,并避免为今后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增加障碍,决定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的增长。因此,目前我省各级规范津贴补贴暂不能自行调整。对于您提出的“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的建议,现拟采取的措施是,一是尽快将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在国家今后同意我省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时,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议,统筹调整基层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逐步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7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0731-82217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