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认定备案。事业单位持填好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登记表》(按工作人员处分权限和程序签字盖章)和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处分的决定文件(如果有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解除认定备案。事业单位持填好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解除审批表》,(按工作人员处分权限和程序签字盖章)和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处分解除的决定文件,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备案。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申诉受理。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和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