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流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5-03-26 15:57

(一)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

(二)审查仲裁申请材料;

(三)受理及组庭(或不予受理),受理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出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组庭后,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庭时间及地点;如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的仲裁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四)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之后10 日内作出答辩,并提交相关证据;

(五)开庭审理,有双方举证质证、仲裁庭辩论等环节;

(六)裁决送达后,一方如不服裁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裁决生效后,如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