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出“同意参评”意见后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签出“不同意参评”意见后退回申报材料。
(二)评审
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高评会评审
(三)决定
1. 对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及高评会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审定;
2. 对符合条件、标准、经合法程序评审通过的拟任人选,签署确认意见。
(四)办结告知
1. 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结果;
2. 下发确认文件;
3. 资格证书验印;
4. 评审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