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登记岗位受理并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以下相关资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国有困难企业认定表;
2.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申报单位公司章程;
7. 申报单位近3 年来的财务报表;
8. 申报单位“4050”下岗职工花名册;
9. 申报单位为“4050”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
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帐单。
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登记岗位予以受理。资料不符合要求填报错误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二)录入
登记岗位录入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将申请单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位提交的资料送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份。
(三)复核
复核岗位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起复核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核对无误的,予以确认;核对有误的,将单位申报资料退回登记岗位。
(四)拨付
申报单位资料复核无误后,省财政按规定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