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和《关于对省直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2018年度质量督导评估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9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于3月7日至4月15日对我厅批准设立并直接监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项目进行了2018年度质量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8年度应参加质量督导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项目共有132家(机构102家,项目30家),按照通知要求,实际上报评估材料的有111家(机构93家,项目18家);未报评估材料的21家(机构9家,项目12家)。此次督导评估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厅组织专家对所有上报的评估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后,从中抽取15家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和项目(机构12家,项目3家)进行了现场评估。
二、评估结果
(一)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项目
湖南曙光教育培训学校等9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湖南省新桥职业技术培训总校等18家职业培训项目2018年度评估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可继续开展职业培训活动。
(二)评估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项目
湖南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存在未按《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范围招生,擅自超范围办学行为和不按规定办理备案和变更登记情况;湖南全洲物流职业培训学校等2家职业培训机构和吉首大学等5家职业培训项目没上报评估检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和《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评定上述3家职业培训机构和5家职业培训项目2018年度评估不合格,责令上述8家单位停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暂停或终止其培训资质。
(三)应终止职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项目
湖南金信培训学校等7家职业培训机构和长沙理工大学等7家职业培训项目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终止其办学资格,按有关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8号)文件精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大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督查力度,确保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各民办培训机构和项目单位要以年度质量督导评估为契机,认真落实省厅《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和《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机构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为促进我省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2018年度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质量督导评估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