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6-25 00:00

  湘人社函〔2018〕15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也是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当前就业工作中不确定、不稳定性因素较多,难点和风险不容低估的情况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既是促就业防失业的现实需要,更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大就业系统信息平台的推广与使用。我省大就业系统信息平台包括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和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平台(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点击首页最下端移动栏中相应图片即可进入平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平台)要依托互联网,全面统一使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动态管理服务本辖区所有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平台账号分配到所辖乡镇、街道、社区,并明确专人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经办各项业务,完成账号实名制认证。乡镇、行政村要加快推广使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保障重点、逐步推开”的原则, 2018年9月底前,要实现所有贫困村全覆盖,完成省劳务协作脱贫信息服务平台村级账号实名制认证,2018年年底前要开展就业扶贫业务经办。

  二、全面实施“311”就业服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等服务对象,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应及时登记在相应的信息平台,每年至少为上述人员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每次服务情况须录入相应的信息平台,强化跟踪服务。同时,要结合服务对象的就业需求和个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创业扶持等服务。对于1年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实施就业援助。

  三、抓实就业失业动态管理。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等服务对象,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须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每月28日前对未就业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通过采取上门入户或电话(微信)回访等方式(每月不少于1次),动态掌握服务对象的就业失业状态,对已实现就业的服务对象要在信息平台内标注“已就业”;对仍未实现就业的服务对象要积极提供服务,并在系统内进行“失业状态确认”操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出现:“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等情形,应注销其失业登记。

  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培训+孵化+贷款”一条龙式的服务体系,从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门槛降低、创业资金支持等多方面支持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创新创业。引导创业者就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全程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等支持。

  五、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应合理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也可采取购买社会提供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成果(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更新维护、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领域,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同时,要建立定期业务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就业政策、经办实务、职业素养和信息系统使用等业务培训。各市州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公共就业服务骨干人员培训班;县市区每两年要对所有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平台专职或兼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加快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熟、作风优的公共就业服务队伍。

  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我省将适时开展统筹城乡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工作,对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的社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七、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省厅从今年开始,将把“311”就业服务完成情况、就业失业状况动态管理等情况列为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大就业系统信息平台数据对各地就业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就业、就业扶贫、创业带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进行监测,并作为就业工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与各地就业资金分配挂钩。

  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 谢易非

  电话:0731-84900135 邮箱:jiuyeju001@163.com

  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和劳动力流动服务处 毛彪

  电话:0731-84900147 邮箱:hnnmgb@126.com

  厅统计信息中心 刘谋扬

  电话:0731-84900287 邮箱:hnldbz@126.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951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