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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反馈意见建议整改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7-31 15:53

湘人社函〔2014〕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3年底,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采取网上测评的方式,组织6205名省市县三级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员、信息员,对市州党委政府、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司法执法监督部门、中央在湘单位、部分公共服务部门2013年度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测评,共计收集意见建议2604条,其中涉及我厅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有42条。在满意度测评中,我厅的满意票3113张,基本满意票1672张,不满意票62张,满意率为98.45%,在24家参评的社会发展部门中排第21名。为抓好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现将涉及我厅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相关内容原汁原味地印发你们,请大家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尤其对比较客观、社会关注度高的意见建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本着闻过则喜、闻过即改的态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或改进意见,立行立改,确保相关工作见诸新的成效。确保全省人社系统“人社人为人民”形象有新的展现,人民群众满意率有新的提升。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驻厅纪检组。
  联系人:喻亚海
  联系电话:0731-84900017
  电子邮箱:
hnrstjcs@126.com

附件:2013年度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责任分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9日

 

 

 

2013年度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责任分工

 

  1.建议深化改革公务员准入体制,解决当前边远山区县公务员留不住,事业单位人才不能调剂进入党政机关使用的矛盾。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人才处
  2.单位缴费早日实现网上缴纳。
  责任单位:省就业局  机关事保中心
  3.对于企业社保的加强,做到全面社保。
  责任单位:省社保局  省医保局  省就业局
  4.严格规范各类人事考试审核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考试院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5.专业技术人员晋级论文催生论文有偿刊登,学术造假、垃圾论文满天飞。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平均工资待遇水平偏低,能不能改善提高一下呢!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处  劳动关系处
  7.对特困群体关注不够。
  责任单位:省社保局  省医保局  省就业局
  8.对全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缺乏科学性。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9.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护,强制保险是句空话,个别执法人员素质差,保护老板的利益是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假。
  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
  10.服务态度有待改进。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监察室
  11.工伤保险报销程序繁琐,资金到位困难,建议借鉴医疗保险就在当地医院进行报销。工伤保险费用也偏高。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处  省医保局
  12.公考要更加公正。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  省人事考试院
  1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49号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和服务水平不高,但是1706房的主管领导服务态度跟专业水平都较好。
  责任单位:长沙市人社局
  14.过分揽权,导致下面市州人社部门老卡人脖子。
  责任单位:法规处  市州人社局
  15.①保险:第一、在岗职工多为农民工,以凯盛为例,开发区位于城郊结合部,在岗职工15%来源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就业人员,85%属于农民工。其中农民工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大部分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这些农民工,一方面对养老保险认知程度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经济原因,不愿承担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部分。第二,时至今日,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无缝对接的政策尚未出台。农民工未就业时,个人无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40岁以上的农民工认为即使自己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政策规定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条件,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部分都滞留在社保基金中。第三,自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开始投产,在职职工参保已近两年,但社保卡迟迟未予发放;职工更对参加社保存在反抗心理。第四,以广东省清远市为例,当地就农民工上述问题作了宽松政策,具农民工身份采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即:沿海地区农民工的月工资比在内地企业要高得多,而缴纳社保金额反而比内地要低。建议:综上所述,为湖南省协助沿海地区工厂产业转移顺利,更好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请湖南省永州市参照清远市做法,妥善解决经济开发区职工社会保险一事。请将本提案呈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社厅,解决企业和投资商上述问题。请省政府、省人社厅允许永州市出台变通性社会保险政策;使本市具备农民工身份的职工得以依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②最低工资标准出台时间既不合理又不合法:首先,2011年颁发《通知》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1日,调资时间段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0月10日这段时间为政策空白期。同理,2012年颁发《通知》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调资时间段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这段时间为政策空白期。2013年湖南省人社厅于12月3日在网上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调资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这段时间为政策空窗期,且市里面各县最低工资标准至今未发布,企业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去预测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在政策出台后,离职员工重新计算补发工资,在岗员工因涉及到基础工资的变动,加班费是否也要作相应调整呢?百人以下的小企业,重核、补发工资的工作量相对较小,但百人以上,甚至职工成千上万,企业去做这些后续性工作,其难度之大,其工作量之艰巨可想而知。其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下称《程序》)早在2008年4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程序》第50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程序》规定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情况下应在公布后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公布即施行。《通知》表述的内容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公布在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却在先。《通知》表明行政机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将行政管理相对人既往行为纳入行政管理的调整范畴。2009年7月9日颁布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0条作了类似规定。省人社厅作为省政府下属行政机关,对《程序》和《办法》应当了若指掌、熟稔于胸,为何却逆法而行。第三,省人社厅2010年之前发布的《通知》既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又符合《程序》和《办法》的规定。为何在2011年以后,对于《通知》规定的施政实践却舍本逐末,造成企业员工大量流失,劳资关系日趋紧张,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众所周知,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是每年的上、中旬发布,而最低工资标准为何却迟迟不予出台。综上所述,请市人社厅依法颁布规范性文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并确保调资《通知》依法依规及时出台,有效衔接新、旧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此一来,劳资关系的稳定,经济环境的优化会给企业的持续、稳健经营带来意想不到的发展,会赋予外地投资客商无限的信心,会成为当地政府发展的契机。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  农保处  劳动关系处  省社保局  城居保中心
  16.农村就业难,建议多渠道帮助农民工就业。
  责任单位:就业失业保险处  省就业局
  17.物价在提高,工资没增长,普通工作人员工作普遍较低。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处
  18.加强外企和中小型企业法规宣传和培训减少“亡羊补牢”的劳动仲裁。
  责任单位:法规处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局  仲裁院
  19.建议尽快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解决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责任单位:农保处  城居保中心
  20.接访工作人员政策不熟悉。
  责任单位:信访办
  21.资源调配分配也不完善。
  责任单位:具备资源调配职能的相关职能处室
  22.创业环境不好。
  责任单位:就业失业保险处  省就业局
  23.对科技人员没有明确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有些人事部门人员甚至异口同声说科技人员工资过高,与部分公务员一样认为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过高。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处
  24.对各地州市的绩效评估考核中的上报考核办的简报,不能作为加减分的依据。
  责任单位:省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办
  25.对国企改制后的职工关注不够。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
  26.网站没做好,信息不公开。
  责任单位:信息统计中心  办公室  监察室
  27.较多企业与员工反映,交社保等费用给社保局容易,真要申报享受福利的时候门槛特别多,不平等,而且退休时间一再延长,退休工资没有同比增长,群众呼声较大。
  责任单位:医保处  养老保险处  省社保局  省医保局
  28.没加工资。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处  劳动关系处
  29.服务态度亟待提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人事处  监察室
  30.医疗市场民营医院套保情况比较严重,市场监管急待加强。
  责任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处  省医保局
  31.信息不够透明畅通,信息获悉渠道不明确;社保年审费事费时问题突出,从源头集中解决;任何处理公积金企业贯彻,还需要开展普及宣教工作。
  责任单位:省社保局
  32.参管事宜久拖未决。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
  33.服务态度还行。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人事处  监察室
  34.就业难。
  责任单位:就业失业保险处  省就业局
  35.专项资金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责任单位:具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能的相关处室单位
  36.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就职员工保险得不到保障!
  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  省就业局  省社保局  省医保局
  37.长沙市人社局服务态度、意识需提高。
  责任单位:长沙市人社局
  38.应加快社保基金的全省甚至全国的统筹。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39.要关心基层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不能让他们生活在贫困中,不能只说空话要有可信的办法。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处
  40.首先说明并不是对湖南省人社厅不满意,而是对我国社保体系不满意。理由如下: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贡献很大,但此类企业经营都比较困难,赢利能力不强。像我们这种旅行社企业,门槛低,竞争特别激烈,利润率很低;又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而且是典型的年轻人为主的行业(收入不高的年轻人对缴纳社保积极性不高),人均盈利率很低。有限的利润要用于宣传促销,要用于日常营运,要给员工发工资,开支很大。但这种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都不行,都通不过年检。现在许多人为了避开这笔巨大的的开支,只好转入地下经营,这样旅行社企业就难以做大做强,而且许多难以维持下去。建议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降低小微企业的缴存比例,调动大家参保的积极性;或者采取自愿原则,而不是现在的强制参保。
  责任单位:养老处  省社保局
  41.对下岗人员缴纳社保给予国家补贴多一点,时间长一点。创业贷款手续简一点。
  责任单位:就业处  省就业局
  42.五险一金是企业的用工成本高昂,国家吧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强加在企业头上是很不公平的。
  责任单位:养老处  医保处  省社保局  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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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反馈意见建议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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