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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湘潭盛宾食品工业公司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7-30 09:07

湘人社函〔2014〕112号

湘潭市企改办: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关于审核湖南湘潭盛宾食品工业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函》(湘国企发改办函〔2013〕49号)收悉。湖南湘潭盛宾食品工业公司经省属国企发改办湘国企改革办〔2012〕54号批复同意关闭破产,执行湘政办发〔2004〕25号、湘政办发〔2005〕12号文件非资源枯竭型企业关闭破产政策,费用测算执行湘国企改革办〔2005〕73号文件。《湖南湘潭盛宾食品工业公司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该公司2012年11月27日职工代表大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25号)的规定,我厅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审核领导小组2014年3月7日评审会议审核,原则同意《湖南湘潭盛宾食品工业公司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核的主要政策依据

  1、湘政办发〔2004〕25号;

  2、湘政办发〔2005〕12号;

  3、湘国企改革办〔2005〕73号;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截止日

  2013年2月4日。

  三、安置人员基本情况

  企业职工总人数120人。其中:

  在职职工113人(全民固定工5人,合同制职工98人)。

  离退休人员7人(退休7人,离休人员0人)。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共计1493.45万元

  (一)拖欠社会保险费用287.71万元。

  1.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246.37万元。

  2.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41.34万元。

  (二)破产清算有关费用25.78万元。

  1.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23.62万元。

  2.清算期间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医疗费2.16万元。

  (三)在职职工安置费237.56万元

  1.全民固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20.43万元。

  2.合同制职工经济补偿金217.13万元。

  (四)非因工伤残人员费用5.02万元。

  (五)独生子女保健费0.5万元。

  (六)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移交费用4万元。

  (七)预留社会保险费用932.88万元。

  1.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42.22万元(含提前退休人员“一费一金”64.96万元)。

  2.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290.66万元。

  (八)有关情况说明

  其他拖欠和挪用费用、相关移交设施补助费用等,根据相关规定,我厅未审核。

  五、根据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意见,湖南湘潭盛宾食品工业公司下划湘潭市人民政府破产。湘潭市人民政府作为湖南湘潭盛宾食品工业公司关闭破产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切实加强对该单位关闭破产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领导,严格执行核准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各项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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