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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定省人民武装学院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函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7-30 08:43

湘人社函〔2014〕94号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我省人民武装学校是1993年经省政府湘政函〔1993〕5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2000年,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与师大联合办学,共建“湖南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湘编办〔1993〕7号、湘七部委〔1997〕司动字04号、湘府阅〔2000〕12号文件先后明确,学校定编60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由于1996年省委组织部人武干部处撤销后,长期无地方主管部门,加上校领导工作交接不够到位,导致2009年以来学校未再进行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机构年检,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十分突出。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12〕9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人民武装学校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培养县、乡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干部的主体作用”。2013年7月5日,省委议军会强调:“要着力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建好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提高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同时,会议决定,调整人武学院的地方主管部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地方主管部门与省军区共同管理省人武学院”、“关于学院运转所需编制、经费等问题,由省政府根据其办学定位、教学任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支持。”

  为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省军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拟从2014年起停办学历教育,将办学职能调整为培养和轮训各类涉军涉武人员。根据教学定位,学院每年培训任务达12000-13000人次,其中经常性培训每月800-1000人,教学任务较以往更重、标准要求更高。为适应教学办学目标,特申请:

  一、重新确定学院名称、级别

  根据省委议军会精神,学院名称由“湖南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更名为“湖南省人民武装学院”,为省军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二、学院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党的创新理论。

  (二)宣传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党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

  (三)培训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国防动员系统干部、国防教育系统干部、人武系统干部、大学生军训骨干、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等涉军涉武人员。

  (四)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五)完成省军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学院内设机构

  学院设正科级内设机构,由省军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突出教学和培训比例的原则,科学设置。

  四、学院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继续保留原核定学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其中:院长、书记各1名,享受正处级干部待遇;副院长2名、副书记1名、纪检员1名,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

  专此函商,请予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军区司令部

湖南省军区政治部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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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定省人民武装学院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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