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锦旗
前段时间,以唐某为首的农民工32人前来投诉,称常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安乡县某工程项目拖欠其工资。唐某表示,已和老板交涉多次,均无结果,只好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接到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马上展开立案调查。10月9日对常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该单位未按文书要求接受询问;10月16日,县劳动监察大队又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出逾期不改正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月19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来到劳动监察大队,阐述该项目工程款已全部支付给“包工头”,是“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经查实,该“包工头”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并且没有能力支付拖欠的工资。主办监察员向其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经过耐心宣传,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天,将拖欠的工资9.7万元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