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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发布!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7-23 00:00

  7月19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 年版)》(简称《药品目录》的通知。新版《药品目录》中共2818个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

  2818个药品进入新版医保目录 

  通知显示,《药品目录》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的通知》和《关于将 36 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通过专家评审,对国家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而形成。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 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 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包括生药 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 2818 个,包括西药 1455 个,中成药 1363 个(含民族药 91 个)。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原则上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规定由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明确支付范围和谈判药品政策衔接 

  通知明确,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 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等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各统筹地区可探索建立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制度,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报省厅审核备案后执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制定限定协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院制剂清单和支付办法,报省厅核准备案后,可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长 沙的部省属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办法,由省厅制定。

  通知要求做好与谈判药品政策衔接。36 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管理范围,参保患者住院使用, 执行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自付比例、限定支付 范围及统筹地区医保住院管理相关规定。对于陆续上市的上述谈判药品的仿制药,自动纳入《药品目录》,其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国家谈判品种的支付标准。

  通知还对加强药品目录使用管理、做好药品目录组织实施工作等进行了规定。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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