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保基金运作,强化社保基金日常监管,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近日,湘潭县人社局在对社保经办机构的基金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医保基金存款银行计息有误,随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银行已补记利息21369.45元。
据悉,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不断深入和日臻完善,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三部委联合发布了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制度第四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县人社局基金监督部门在对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的检查过程中发现: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存在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天易农商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存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户存款还是采用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未能及时采用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1.1%。据此,县人社局基金监督部门依据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下达整改建议书:要求其主动与协议银行衔接,补记少记利息;同时要求社保基金存款银行以后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社保基金存款利率优惠政策。截止目前,三个险种银行少记利息现已全部补记到位。
湘潭县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部门通过强化社保基金的日常监管,让各项社保基金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确保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履行着“基金卫士”的应尽之责。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