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推行系列措施规范医保基金管理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3-07 00:00
为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常德市医疗保险处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协议医疗机构 ‘十不准’”、“ 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 参保人员‘八不准’”、“ 用人单位‘七不准’”。 近年来,部分协议医药机构为追求利润,不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协议;部分群众和单位对医疗就医行为、医保基金的使用存在误区。“不准虚开或重复化验、检查、治疗;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准重复收费、多收费;不准刷社保卡、医保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不准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不准”要求的推行将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运作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运行。
即日起,违反要求的相关机构将受到责令改正、拒付、责令退回、罚款、中止或终止服务协议等处罚;个人将受到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责令退回、罚款等处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