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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社局:落实“三个清单”推进就业扶贫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1-18 00:00

  

  洞口县人社局严格落实任务清单、稳岗清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示范效应,引领带动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目前,全县贫困劳动力已转移就业15393人,其中北京47人、上海544人、广州6997人、深圳2927人、海南100人、长沙507人、株洲44人、湘潭24人、市内县外367人、县内3143人、其他693人。

  一、结合实际建立任务清单。一是健全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县人社局核准每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基本信息,建立村、乡镇和县三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一库五册”、“十种情况”。“一库”是指县人社局依托县扶贫办扶贫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册”是指各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名册、就业创业培训人员名册、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自主创业人员名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册。“十种情况”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情况、贫困劳动力已转移就业情况、贫困劳动力已参加培训情况、贫困劳动力已扶持创业情况、需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情况、需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情况、需创业扶持贫困劳动力情况、离校未就业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情况、需就业援助“三无”贫困劳动力情况、贫困家庭“两后生”情况。二是实行就业扶贫实名报告制度。各乡镇和各村社会保障信息员要及时收集、确认、登记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变化,定期与扶贫部门对接核准数据信息变化,实行精准动态管理,为分类开展就业帮扶提供有效信息支持。每月15日前,各乡镇将当月实现转移就业、创业和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人员名单上报县人社局。

  二、多措并举落实稳岗清单。一是培育就业扶贫基地。 依托全县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当地或周边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县人社局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贫困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就业扶贫基地,则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对优秀就业扶贫基地适当给予奖励。二是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在扶贫部门认定的省级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省级贫困村特设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所在村的清扫保洁、治安巡逻、劳动保障信息收集等。主要是援助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具体管理和工作考核由所在贫困村村委会负责。贫困村特别设立公益性岗位以贫困行政村为单位,3000人以上的总量不超过3个人,3000人以下得总量不超过2个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当年退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三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组织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次2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每人1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三、划分职责明确责任清单。一是开展精准公共就业服务。县就业服务局、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针对贫困劳动力全面开展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定向招聘活动等就业服务,定期举办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贫困劳动力搭建人岗对接平台;对“三无”贫困劳动力,要做好职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明确专人组织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二是增强就业培训实效。允许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其在乡镇和省级贫困村开办培训班,就地就近培训贫困劳动力,提高参加培训的便捷性。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不受专业、不受最低课时规定的限制。三是建立就业扶贫工作制度。县人社局主要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帮扶,督导考核等。建立村、乡镇和县三级农村贫困劳动力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全县贫困劳动力总量、转移就业创业情况等信息;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建立基层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台账;建立台账和报表登记、统计和上报制度。四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这三项指标,确定为各乡镇年度就业扶贫目标管理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量化打分,动态考核,切实把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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