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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遇上中秋 加班费怎么算?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9-26 00:00

  加班是每个节假日必不可少的话题,那么即将到来的2017国庆中秋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中秋重合,连休8天,假期为10月1日至8日。其中,10月1日至4日为国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同时不得安排补休;10月4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未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娄底最低月工资标准1130元为例,用人单位10月1日至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工资为:1130/21.75×300%×4=623元。用人单位10月5日至8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没有安排调休的,应付工资为:1130/21.75×200%×4=416元。如果8天都加班、不调休,应付加班工资为1039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但应注意保存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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