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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政策宣传进乡镇 服务咨询500余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6-27 00:00

  6月22日上午,宁乡黄材集镇街上大热门超市旁人头攒动,原来是宁乡市人社局人社政策“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实地宣传团队做宣传的来了。作为宣传团队的成员之一,宁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非常重视此次宣传工作,准备了大量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于发放给当地的居民。还没等工作人员将宣传资料摆放好,便吸引了一大批路过的群众前来询问和领取宣传资料。一位服装店老板李先生从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张永忠手中接过一本《社会保险法》,激动地问:我自己做服装生意多年,可以给自己买一个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不?”张永忠回答说:“《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有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李先生很高兴,打算今年下半年开始为自己缴费。四十多岁的王阿姨听到工作人员讲《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后,主动来到宣传桌前领取了一本《劳动合同法》,她说自己的儿媳妇在外面打工,给她留着看,肯定有用。“《社会保险法》里有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冒?”20多岁的小陈边翻开《社会保险法》边问到,听到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肯定的回答后,他松了一口气,原来他回乡就业在黄材镇一个项目工地上做事,希望人身安全能得到有效保障......虽然天气炎热,工作人员热情不减,一个上午时间发放《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次。 

  宁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王献忠表示,“宁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肩负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任,《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到劳动保障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3年7月1日作了修订并施行,它是规范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详细而全面地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这两部法律,有效地规范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有利武器。 

  据悉,宁乡黄材镇人口6.43万,是宁乡西部工商重镇,有矿山及机械、农机、低压瓷、电石、塑料、灯泡、散热器、羽绒等多个工厂。近年来随着炭河里古城遗址旅游业的开发,很多建设项目和旅游服务项目相继落地生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有志才俊回乡创业和本地就业,激活了当地的生产、商业经济,也带来了更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需求。黄材镇的发展是宁乡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个典型代表,此次关于《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成功宣传,标志着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宁乡,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工作的重心已经逐步由城市覆盖至乡镇,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保意识普遍提高,全面而有效的社会保障政策给返乡创业者和本地就业者带来了更多的安全感,激发了更多的工作热情。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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