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为贯彻落实好制度改革,云溪区人社局做好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和参保缴费工作、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清理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户的开设工作,成立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制度正式运行做好了准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此次改革不仅涉及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建立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切实做到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
二、改革范围。改革的单位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的人员范围包括人事和编制手续的在岗工作人员、人社部门批准的不在岗的编制内正式人员(主要包括“改非退二线”、“提前退养”等情况)、按规定办理了退休的退休人员及三类人员(2002年以前大中专毕业生招工录干人员、2002年以前大中专毕业生在岗人员、退伍安置人员)。
三、缴纳模式与计算。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单位代扣代缴,改变了过去由财政代扣代缴的模式。基本养老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改革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老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待遇按新办法执行,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有关约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