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制定切合农民工实际的保障体系,深入农民工第一线,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做农民工利益的守护神。
1、规范用工管理。从劳动关系源头抓起,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实行同工同酬,构建法制化劳动关系。建立了巡查制度,注重劳动用工指导,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深入企事业单位、工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指导,接受单位和劳动者咨询,较好的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劳动保障法律意识,规范了企业和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用工审查,围绕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开展审查和备案。目前,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208家,涉及人数52761人,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2、保障工资报酬。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始终保持在全省最高水平。以制度的方式,每年督促各企业向市政府递交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对有欠薪隐患的企业由市长约谈交办。出台《湘潭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提供制度保障,全市已有110家建筑企业交存保障金9380万元。每年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和劳动用工专项监察,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坚决纠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近3年共为2.6万名农民工清欠工资近3亿元,2012年将恶意拖欠150名农民工80余万元工资的私营企业主何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成为湖南首例;2014年妥善处理了对吉尔吉斯斯坦的涉外用工案件,为82名涉外农民工讨回工资162万元。
3、健全维权渠道。全市各级均设立劳动保障投诉中心,畅通“12333”服务热线,形成了市、县、镇三级投诉举报网络。不断健全农民工维权制度,建立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工作机制,重点抓好领导批示件、上级转办、督办等案件的查处;完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排查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小分队,第一时间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提高维权效能,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大案前调解力度,简化立案程序和审理程序,对于欠薪、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等案件,最大限度缩短案件的审限,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结案。近三年,全市共处理农民工仲裁案件794起,涉及农民工1330人,为农民工挽回各项损失达4074万元。为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湘潭市人社局 李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