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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未达缴费年限不能办医保退休手续 明年起实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12-19 09:27

  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医保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将不能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近日,长沙市人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医保工作进行规范。此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明年落实缴费年限制度

  明年起,长沙将全面落实缴费年限制度。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以各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单位将被识别、封锁

  《通知》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足在职职工当年大病医疗互助费。自2015年1月起,退休人员(不包含已提留大病医疗互助费的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月从其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取。退休当年已由单位一次性缴足的,退休当年不再扣取。

  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长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暂缓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的用人单位以外,其他欠费的用人单位,从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医疗互助费的下月起,系统自动对该单位进行识别和封锁,停止欠费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缴清欠费后系统才会自动解除封锁,但不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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