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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上半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出现增多趋势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8-06 11:23

  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本情况

  2014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344件,结案率98.8%,案外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415件,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187万元。

  二、劳动人事争议的突出特点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激增。今年1季度全市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72件,而2季度处理劳动人事争议454件,案件增幅达22%,主要原因是:(1)金融危机余波对国内经济的不利影响使我市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劳资关系趋于紧张,我市部分企业因经济不景气而导致减薪裁员、停工停产,由此引发大量的劳动纠纷;(2)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贯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人们维权的积极性;(3)部分企业对劳动争议的重视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未能及时采用有效的方式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从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对薄公堂;(4)仲裁不收费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使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

  2、争议类型以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为主。主要原因是:(1)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部分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生产成本上升,利润空间缩小,致使其无力支付劳动报酬,有的甚至停产、关闭和破产;(2)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缺乏管理意识,不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采用调岗降薪方式变相辞退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影响劳动者就业及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导致纠纷频发;(3)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用工成本最低化的目的,往往忽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降低劳动报酬,并且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甚至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

  3、案件处理难度较大,裁决结案案件大幅增加。今年1季度我市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仲裁裁决结案22件,而2季度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仲裁裁决结案达43件,增长了近一倍,导致仲裁调解率有所下降,仅为70%。主要原因:(1)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对法律的误读使得有些劳动者动辄告单位,而且不愿调解,劳动关系双方表现出僵持、互不信任的特征,且劳动者抱着“不告白不告”的心态,把相关或者不相关的请求,都一并提出,增加了用人单位的逆反心理;(2)劳资双方矛盾越来越激烈,案情复杂多样,这些案件大多不能通过简单的“给付”得到彻底解决,工资的支付、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等问题均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要规范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个案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今后管理的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做出让步,加大了调解的难度,导致案件只能通过裁决方式处理;(3)恶意仲裁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仲裁代理人在逐利意识的引导下,恶意挑唆,故意制造矛盾,使原本和平相处的劳资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也导致许多能够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的争议走向了诉讼。

  三、劳动人事争议出现的新情况

  二季度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激增,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较为严重,即使是一些简单的“给付”和用人单位违法情节较为明显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也拒绝调解,而且案件仲裁过程中极不配合仲裁部门工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为了应对这一局面和出于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的需要,我市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作用。二季度我市共处理仲裁裁决案件43件,其中“一裁终局”案件7件,比例达16%。适当加大对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的运用,对在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用人单位存在大量的滥用诉讼权利的不当行为,即用人单位明知败诉也要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恶意拖延时间的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缩短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避免了“马拉松”式的诉讼,节约了劳动者维权成本,畅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真正发挥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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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上半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出现增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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